10月14日,記者從(cong) 交通運輸部官網獲悉,按照國家標準製訂計劃安排,交通運輸部組織編製了強製性國家標準《防止船舶封閉處所缺氧危險作業(ye) 安全規程(征求意見稿)》(計劃編號:20183402-Q-348),規定了作業(ye) 人員及其他有關(guan) 人員進入易發生缺氧危險的船舶封閉處所時的安全程序和措施,包括基本要求、預防管理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教育與(yu) 培訓和應急救助與(yu) 演習(xi) ,適用於(yu) 進入營運船舶封閉處所的作業(ye) ,代替GB 16993—1997《防止船舶貨艙及封閉艙缺氧危險作業(ye) 安全規程》(以下簡稱原標準)。
據悉,船舶貨艙和封閉艙等封閉處所由於(yu) 可能存在缺氧、有毒、有害氣體(ti) 環境,其作業(ye) 具有較高危險性,強製性內(nei) 容主要涉及人身安全問題,與(yu) 保障人員健康和生命財產(chan) 安全密切相關(guan) 。此外,SOALS公約、IMO A.1050(27)決(jue) 議也包括相關(guan) 的強製性要求。因此,本標準充分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與(yu) 國際公約、標準相適應的強製性要求,有利於(yu) 統一技術要求,提升標準適用性。
此外,標準解決(jue) 了原標準空氣質量要求中缺氧條件下的氧氣含量指標與(yu) 《缺氧危險作業(ye) 安全規程》(GB 8958-2006)存在不一致問題,提升強製性國家標準間的協調性。
本標準自1997年發布實施以來,在規範船舶、港口企業(ye) 船舶船艙裝卸、封閉艙室作業(ye) 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ye) 人員安全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wei) 相關(guan) 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被國內(nei) 船舶運輸企業(ye) 、港口單位廣泛應用於(yu) 企業(ye) 安全體(ti) 係建設工作中。標準的修訂完善將進一步提升船舶運輸和港口作業(ye) 安全管理水平,更好發揮標準規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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