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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運公司《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形狀顯示規定(征求意見稿)》發布

 海運新聞     |      2019-10-15 10:44

  10月14日,記者從(cong) 交通運輸部獲悉,按照國家標準製訂計劃安排,交通運輸部組織編製了強製性國家標準《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形狀顯示規定》(計劃編號:20183395-Q-348),規定了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的顯示形狀和尺寸,適用於(yu) 在中國海區及其港口、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標(不包括大型浮標)和水中固定標誌。

 

  據悉,該標準對原規範不明確之處予以明確,對規範的不適應條款進行修訂。從(cong) 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一般規定(原標準第2章)、錐形形狀特征(原標準第3章,修改章名稱)、罐形形狀特征(原標準第4章,修改章名稱)、球形形狀特征(原標準第5章,修改章名稱)、“X”形與(yu) “+”形形狀特征(原標準第6章,修改章名稱)、活結式燈樁規定、參考文獻等十個(ge) 方麵做出修訂。

 

  據了解,現行《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形狀顯示規定》(GB 16161—1996)於(yu) 1996年1月25日獲得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199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至今已有22年。隨著全球化及技術的不斷發展,新材料、新技術等在助航領域逐漸投入使用,對傳(chuan) 統助航標誌的外形尺寸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來,國際航標協會(hui) IALA發布和修訂了多個(ge) 航標相關(guan) 建議、指南等,國內(nei) 航標主管部門也組織新編、修訂了多個(ge) 航標相關(guan) 規範,而現行《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形狀顯示規定》(GB 16161—1996)已不能滿足需要,亟需進行修改和完善。通過本標準的修訂,規範指導中國海區助航標誌的形狀顯示規格,促進全國水上助航標誌形狀顯示規定標準化,同時也把IALA有關(guan) 水上助航標誌形狀顯示規定導則建議國內(nei) 化,與(yu) 國際接軌和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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