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翔”輪事故庭審 船長等六人被究刑責
2020年01月19日 14時 航運界網
1月16日至17日,“金海翔”輪“5.25”重大中毒窒息事故案在榮成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悉,此案由榮成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榮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海波擔任第一公訴人,榮成市人民法院院長趙欣擔任審判長。
該案被認定為(wei) 一起重大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因違規作業(ye) 開啟船用二氧化碳滅火係統,致使大量二氧化碳瞬間釋放進貨船機艙內(nei) ,造成現場維修人員和船員傷(shang) 亡。
檢察機關(guan) 起訴指控包括船長在內(nei) 的6名被告人在生產(chan) 、作業(ye) 中違反有關(guan) 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shang) 亡事故,6人行為(wei) 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時間拉回到5月25日。這一天16時許,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海翔”號貨輪在榮成龍眼港發生二氧化碳泄漏事故,最終造成10人死亡、19人受傷(shang) 。
“金海翔”輪是一艘6.9萬(wan) 載重噸的幹散貨船,隸屬福建省大型國有航運公司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船總長224.98米,滿載吃水13.297米。據了解,事故發生時,該船正在西霞口修船公司維修。
隨著庭審的進行,這起重大責任事故發生過程逐一還原,案件細節令人再次“窒息”。此前,也有多方業(ye) 內(nei) 人士對此案發表看法。
案件的審理的確已告一段落,但我們(men) 也要看到,由於(yu) 這次二氧化碳泄漏事故,29人或死或傷(shang) ,“金海翔”輪三副作為(wei) 當事人,本次事故對他本人也必然帶來巨大傷(shang) 害。事實上,他也是本次事故的第30名受害者。
從(cong) 公開披露的信息表麵分析,“金海翔”輪事故暴露出船公司和船舶未對船員開展相關(guan) 培訓,或者培訓效果不佳,不能確保關(guan) 鍵船員熟悉設備的相關(guan) 操作。但不難發現船舶的安全管理、船員職業(ye) 的健康發展是應當由全社會(hui) 參與(yu) 並且常抓不懈的。
來源:航運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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