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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CO 條款起草小組製定該條款的目的 -美國FBA海派

 海運新聞     |      2021-12-22 08:21
 
 
這個新條款旨在取代 BIMCO 調解條款 2020。與原條款不同,該條款涵蓋了ADR所有類型,因此可以答應當事方選擇通過傳統調解解決爭議鐵路運輸 上海空運,亦可以選擇早期幹預或早期中立評估等其他方式。該條款所提到的ADR方式可以在當事方處理合同爭議期間的任何時間使用,無論是在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啟動之前還是之後。
調解和ADR已被證實是可以降低本錢、節省時間和保護貿易關係來解決合同方之間爭議的有效方式。為了向航運業提供促進和促進使用替換性爭議解決的條款,BIMCO 製定了 2021 年調解/替換性爭議解決條款。

 

BIMCO 條款起草小組製定該條款的目的,就是為合同當事方提供一套在合同糾紛發生早期可以嚐試友好解決糾紛的選擇,幫助他們明智地經營合同,維護貿易關係,並且節省寶貴的治理時間和法律費用本錢。英國希德律師行香港辦公室合夥人劉洋律師是該起草小組成員,全程參與了該條款及其解釋說明的草擬與製定。
來源:BIMCO

有關該條款全文及其解釋說明,可在BIMCO網站上獲得:https://www.bimco.org/contracts-and-clauses/bimco-clauses/current/mediation-clause-2


 BIMCO 條款起草小組製定該條款的目的
-美國FBA海派

鑒於(yu) 通過仲裁和法院訴訟程序所花費的大量時間和本錢,BIMCO製定了包含在租船合同和其他航運標準合同中的標準條款,鐵路運輸 上海空運,使合同當事方能夠通過替換性爭(zheng) 議解決(jue) (ADR)盡早解決(jue) 爭(zheng) 議。這些方式包括傳(chuan) 統的調解、早期中性評估(early neutral evaluation)和早期幹預 (early intervention)。

BIMCO 發布最新調解/替換性爭(zheng) 議解決(jue) 條款

2021年12月21日 14時 BIM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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