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項目評估。試點項目結束後,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分組織專(zhuan) 家對試點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未完成申報書(shu) 所確定試點任務的,海運費,要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試點項目。結合試點工作評估及總結情況,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分適時對試點任務領域優(you) 化調整。
為(wei) 深進貫徹《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ti) 交通網規劃綱要》,推動落實《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指導意見》《智能航運發展指導意見》有關(guan) 任務和《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5年)》相關(guan) 部署,交通運輸部決(jue) 定組織開展自動駕駛、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工作。
征集試點項目。鼓勵產(chan) 、學、研、用多方參與(yu) ,協同開展試點。優(you) 先支持用戶單位牽頭,聯合有關(guan) 企業(ye) 、高校、科研院所等,結合業(ye) 務生產(chan) 實際及技術上風,按照部明確的試點任務領域,在加強風險防控、確保安全的條件下,科學謀劃試點項目,明確試點目標、主要內(nei) 收留、實施周期等,並編製試點項目申報書(shu)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分、長江航務治理局、珠江航務治理局、中心治理的交通運輸企業(ye) (以下統稱推薦單位)結合本地區、本係統、本單位實際,對試點項目的可行性、創新性、示範性等進行論證,鐵路運輸 上海空運,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書(shu) 進行審核、確認後,擇優(you) 向部科技主管部分推薦。
10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刊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組織開展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的通知。
確定試點項目。交通運輸部科技主管部分根據試點項目征集和推薦情況,通過專(zhuan) 家論證、現場評估等方式,綜合考慮試點任務與(yu) 交通運輸業(ye) 務的融合度、技術路線、預期成果、試點單位工作基礎等因素,組織對申報項目論證,擇優(you) 確定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試點項目並發布。
工作目標方麵,要求聚焦自動駕駛、智能航運技術發展與(yu) 應用,以試點為(wei) 抓手、以應用為(wei) 導向、以場景為(wei) 支撐,通過實施一批與(yu) 業(ye) 務融合度高、具有示範效果的試點項目,打造可複製、可推廣的案例集,凝練形成技術指南、標準規範等,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yu) 交通運輸深度融合。
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試點項目實施。試點項目牽頭單位和參與(yu) 單位要加強協同,突出技術與(yu) 業(ye) 務融合,在確保試點任務高質量按時完成的基礎上,注重總結經驗,形成麵向場景的綜合解決(jue) 方案。推薦單位要加強對試點項目的跟蹤指導,及時協調解決(jue) 試點中碰到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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