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對渤海輪渡子公司威海市海大客運有限公司(海至公司)要對“中華富強”號損失兜底的決(jue) 定提出質疑,以為(wei) 目前責任還沒有確認,海至公司的兜底承諾是否損害股東(dong) 利益。
6月26日,渤海輪渡團體(ti) 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輪渡)發布2020 年度業(ye) 績說明會(hui) ,在回複投資者提問時對有關(guan) “中華富強”號的相關(guan) 情況進行了說明。
“中華富強”號是一艘大型豪華滾裝客船,總長186米,寬28.6米,所屬企業(ye) 為(wei) 威海市海大客運有限公司。
為(wei) 避免事態惡化、維護社會(hui) 穩定,進一步踐行企業(ye) 社會(hui) 主體(ti) 責任,綜合考慮車主貨主實際損失,在政府的指導下,公司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了對法院確權訴訟判決(jue) 損失本金的基礎上對車貨主的損失進行補償(chang) 等內(nei) 收留,跨境鐵路 國際物流,於(yu) 5 月 19 日連夜製定了《“中華富強”輪車貨損失理賠方案》,經公司董事會(hui) 和股東(dong) 表決(jue) 通過,並經相關(guan) 政府部分認可後確定為(wei) 終極理賠方案。
同時,公司製定了《理賠告知書(shu) 》《回複指南》等,做好司機、貨主理賠方案解答工作。理賠方案明確,車貨主首先必須進行債(zhai) 權登記和確權訴訟,確定損失價(jia) 值;然後必須通過自身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如有車貨險而未通過保險公司理賠,公司將不予兜底);最後在青島海事法院確定本金的基礎上,基金和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再由公司予以補償(chang) ,盡最大可能降低公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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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目前“中華富強”號已被拖到威海三進船廠。
渤海輪渡表示,事故發生後,公司按照維護社會(hui) 穩定和車貨主利益、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損失的原則,第一時間依法依規製定了初步理賠方案,並根據《海商法》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首先開展了在青島海事法院對本次海事事故引起的非人身傷(shang) 亡賠償(chang) 申請設立海事賠償(chang) 責任限製基金工作(基金數額約 2836 萬(wan) 人民幣,由青島海事法院同一確權後在基金中進行受償(chang) )。其次威海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hui) 議,提出了“考慮司機訴求,對基金賠付不足部分的賠償(chang) 應予以滿足”等相關(guan) 要求。
渤海輪渡表示,“中華富強”號修複招標工作正在進行中,國際物流,下一步進行恢複修理。
2021年4月19日晚,“中華富強”號由威海駛往大連,航行至間隔威海港約 10 海裏時,中層車輛艙一裝載矽泥貨車車載貨物發生自燃。20日11時40分許,該輪發生爆燃。23日下午由消防救援隊伍對中車輛艙、上車輛艙全麵展開內(nei) 攻滅火。到27日17時許,經消防職員現場清理,船內(nei) 火點已全部撲滅。事故未造成職員傷(shang)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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