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莫勒─馬士基集團日前在哥本哈根證實,停止向其他船東(dong) 提供船舶環保拆船回收的中介服務,聲稱要更專(zhuan) 注在航運核心業(ye) 務。有關(guan) 決(jue) 定不單令外界甚感意外,同時引起對航運業(ye) 內(nei) 推動環保拆船的關(guan) 注。
馬士基在中國和荷蘭(lan) 設有船舶拆船回收服務部門,既為(wei) 集團的自有船提供環保拆船安排,同時為(wei) 其他船東(dong) 提供同類股務,客戶包括瑞典滾裝船公司華林航運和荷蘭(lan) 殼牌。涉及的舊船會(hui) 被安排駛入中國的拆船碼頭,該集團的拆船服務部門會(hui) 負責計劃和監督拆船過程,確保拆解過程符合環保和低汙染的要求,並將廢金屬回收再用。
印度半島的多處拆船工地以“衝(chong) 灘”形式拆船,雖然船東(dong) 獲利會(hui) 較高,但危害工人安全和破壞環境。馬士基曾表明反對“衝(chong) 灘”,亦設立船舶回收服務部,設在荷蘭(lan) 鹿特丹的辦公室有84名員工,駐中國辦公室則有4名員工,至今已處理約60艘舊船,而當中大部分都並非馬士基自有船。
該集團稱,不再為(wei) 其他船東(dong) 安排環保拆船,是為(wei) 了以後更專(zhuan) 注航運核心業(ye) 務,並進一步提升在業(ye) 內(nei) 的競爭(zheng) 力。但聲明亦強調,今次決(jue) 定並不會(hui) 影響集團整體(ti) 拆船回收方針,自有舊船仍會(hui) 以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理念處理。
然而,業(ye) 內(nei) 人士對該決(jue) 定都感到意外,因為(wei) 有關(guan) 業(ye) 務不單能夠獲利,亦可以在環保考慮上提升集團的形象。而且,亦有行內(nei) 人認為(wei) 是09年在本港通過的國際拆船公約《香港公約》的挫折,因為(wei) 馬士基的船舶拆船回收服務部已在實行部分條款,例如製訂有害物質清單和回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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