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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貨運-3月1日,船上還有高硫油該怎麽辦?

 海運新聞     |      2020-03-01 01:19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船舶攜帶超過0.50%含硫量的用於(yu) 燃燒目的的燃油,除非船舶裝設等效設備(例如脫硫設備)。

  IMO 2020限硫法規已於(yu) 2020年1月1日生效,這兩(liang) 個(ge) 月雖暫無大事故發生,但船東(dong) 們(men) 也過得並不順暢,且焦慮異常。使用方麵,低硫燃油使用過程中的各類問題不斷出現;加油方麵,各地低硫燃油儲(chu) 油情況仍不明朗,同時,加注過程中也是各種問題頻出。港口國檢查方麵,各國港口國對船舶進行突擊檢查趨勢有所增加。

  同時,那些本已“幸運”搶到洗滌塔安裝訂單的船舶由於(yu) 新冠病毒疫情關(guan) 係麵臨(lin) 延期情況,且交付時間待定。如此一來,船東(dong) 將承擔有效運力繼續被占用,且暫無符合法規船舶可用的雙重壓力,進退兩(liang) 難。

  然而,本周日即將生效的進一步高硫油限載規定更是加劇了船東(dong) 們(men) 頭痛級別。為(wei) 了合規,大家也是絞盡腦汁。據International Shipping News報道,有船舶為(wei) 了合規,選擇港外加油(OPL)模式,將不合規燃油並以相對較低的價(jia) 格出售給其他船舶。而這些買(mai) 入高硫油的船舶則會(hui) 將高硫油轉手出售或運輸到其他地方處理。

  盡管這些方法看似有效,還可以節省代理費和相關(guan) 港口費用。但是卻也帶有不可忽視的安全風險,例如卸油轉油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混油的風險等等。但是如果不這麽(me) 做,如果到生效時間船上仍留有未使用完的不合規燃油應該怎麽(me) 辦呢?坐等被罰嗎?

  其實,盡管IMO將該法規設置為(wei) 強製實施,但IMO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hui) 也早已於(yu) 2019年5月21日以通函的形式發布了MEPC.1/Circ.881《港口國控製處理不合規燃油應急措施指南》,該指南明確了處理不合規燃油可能的應急措施,並強調港口國、船旗國和船舶之間應加強合作以達成最適當的解決(jue) 方案。同時,通函就相關(guan) 應急措施如何實施、管理和執行方麵賦予港口國相當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具體(ti) 內(nei) 容如下:

  1、對於(yu) 不合規燃油,船舶與(yu) 港口國之間應進行溝通。船舶和港口國應將下列作為(wei) 可能的應急措施考慮:

  (1) 為(wei) MARPOL附則VI中規定的0.50%硫限值的統一實施(MEPC.1/Circ.878通函)而在船舶實施計劃(如有)中預先確定的措施;

  (2) 排放不合規燃油至另一艘船舶作為(wei) 貨物載運或至一個(ge) 合適的船上或陸基設施(如有且可行);

  (3) 根據港口國可接受的方法管理不合規燃油;

  (4) 操作措施,諸如修改航行或燃油加注時間表和/或船上不合規燃油的留存時間。港口國和船舶應考慮任何安全問題並避免可能的不當延誤。

  2、在考慮上述1中的所有選項之後,不合規燃油可排放至港口或留存在船上(視港口國接受情況而定)。港口國考慮可包括允許或不允許載運不合規燃油對環境、安全、營運和物流的影響。不合規燃油的載運受製於(yu) 港口國的任何條件。

  3、為(wei) 應對非合格燃油的問題,考慮到合規燃油不可獲得報告(FONAR)*中提供的信息,港口國、船旗國和船舶應合作以就最適當的解決(jue) 方案達成一致。

  4、在全部使用或排放不合規燃油後,此類措施應包括使用可獲得的最低硫含量的合規燃油清洗和/或徹底衝(chong) 刷或稀釋剩餘(yu) 殘留物。

  *《2019年統一實施MARPOL附則VI關(guan) 於(yu) 0.50%硫含量限製的指南》(MEPC.320(74))附錄1。

  但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相關(guan) 應急措施可以幫助載有用於(yu) 推進和操作的非合規燃油船舶成功脫責,但涉事船舶可能存在承受名譽損失和不必要經濟損失的風險。為(wei) 此,船舶經營人應特別注意發生的如下情況:

  1. 預定加油港無法購買(mai) 到合規燃油;

  2. 預定加油港無法購買(mai) 到船上使用安全的合規燃油,船舶不得不加裝並使用不合規燃油;

  3. 2020年1月1日船上存儲(chu) 有0.50%燃油硫含量以上的燃油;

  4. 其他,如因機械故障、設備失效等原因導致船舶不得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燃油,如EGCS故障等。

  在船舶的實際操作中,建議:

  1. 了解IMO關(guan) 於(yu) 實施2020限硫令的一係列指南、通函等文件。

  2. 應密切關(guan) 注船旗國、港口國關(guan) 於(yu) 限硫令實施和執法的要求,特別是附加或特殊要求,並提前做好相應準備。

  3. 針對IMO、船旗國和港口國主管機關(guan) 的要求,製定合理可行的船舶實施計劃、航線計劃、燃油采購和加油計劃。

  4. 完善公司安全管理體(ti) 係(SMS)和有關(guan) 的應急處置程序。確保船上能有效開展取樣檢查、合規使用、應用控製以及向船旗國和港口國報告等操作。

  5. 做好不合規燃油緊急卸載的預案。

  6. 做好機械故障、設備失效等原因導致船舶不得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燃油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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