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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價格查詢-IMO和WHO就疫情發布聯合通函

 海運新聞     |      2020-02-27 18:12

近日,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和國際海事組織秘書(shu) 長共同發布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聯合通函,以幫助各國采取衛生措施,盡量減少對國際交通運輸和貿易的不必要幹預。

聯合聲明中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正與(yu) 全球專(zhuan) 家、政府和合作夥(huo) 伴緊密合作,迅速研究這種新病毒的科學知識,追蹤病毒傳(chuan) 播和毒力,為(wei) 各國和國際社會(hui) 提供措施建議,以保護人類生命健康,控製疫情傳(chuan) 播。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國際海事組織已於(yu) 1月31日發布通函,提供預防信息和指南,盡可能降低船上船員、旅客和相關(guan) 人員的風險。

 

空運價(jia) 格查詢-IMO和WHO就疫情發布聯合通函



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呼籲各國尊重船舶的“無疫通行”原則,對所有旅客采取妥當保護措施,防止對船舶、船上人員和財產(chan) 造成不必要延誤,同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病毒輸入和傳(chuan) 播。 

《國際衛生條例》締約國和締約方應承諾“以與(yu) 預防和控製公共衛生風險相稱的方式采取行動,並減少對國際交通運輸和貿易的不必要幹預。”此外,國際海事組織的《海上運輸便利公約》規定,非《國際衛生條例》締約國也應努力將《國際衛生條例》的原則適用於(yu) 國際航運。

對國際海上運輸的幹預應符合《國際衛生條例》的規定,包括第43條規定的具體(ti) 要求。此外,締約國在遵照《國際衛生條例》要求時,必須按照條款3(1)的規定,充分尊重每個(ge) 人的尊嚴(yan) 、人權和基本自由。避免船舶、船上人員和財產(chan) 受到不必要的限製或延遲入港,也是《海上運輸便利公約》條款Ⅰ、條款Ⅴ和附則第六部分體(ti) 現的原則。《國際衛生條例》和國際海事組織的有關(guan) 規定在實施上應體(ti) 現實現共同目標的原則,保持一致性。

尤其是,船旗國、港口國及有關(guan) 方、企業(ye) 、船長應共同協作,在當前疫情爆發的情況下,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旅客能夠上下船,正常裝卸作業(ye) ,船舶能夠進出船廠進行維修保養(yang) 和檢驗,備件物料夥(huo) 食能夠正常供應,更換船員能夠進行。

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隨時準備協助和支持各國和航運業(ye) ,以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挑戰。

來源:航運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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