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運港:
目的港:

東南亞國際國際快遞-《長江保護法》將迎首次審議 聚焦破解製度壁壘

 海運新聞     |      2019-12-23 12:43

從(cong) 首次提出立法到草案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長江保護立法之路走了將近30年。

據新華社消息,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五次會(hui) 議將於(yu) 2019年12月23-28日在北京舉(ju) 行,本次會(hui) 議中《長江保護法》等5部法律草案將迎來首次審議,另有6部法律草案將繼續審議。
 

東(dong) 南亞(ya) 國際國際快遞-《長江保護法》將迎首次審議 聚焦破解製度壁壘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發言人嶽仲明12月20日在新聞發布會(hui) 上介紹,《長江保護法》由全國人大環境與(yu) 資源保護委員會(hui) 負責起草。下周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上,全國人大環境與(yu) 資源保護委員會(hui) 負責人將對草案的起草情況、主要內(nei) 容作出說明。

長江是我國第一大河,流域麵積達180萬(wan) 平方公裏,約占中國陸地總麵積的1/5,擁有占全國1/3的淡水資源、3/5的水能資源儲(chu) 量、豐(feng) 富的森林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構成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綠色脊梁”。

公眾(zhong) 環境中心主任馬軍(jun) 將長江比喻為(wei) 中國經濟發展的“大動脈”。但同時,近年來隨著各類水汙染問題交織出現,加上水資源配置開發不合理、部分支流和湖泊汙染問題嚴(yan) 重,長江流域的生態係統嚴(yan) 重受損。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周洪宇接受界麵新聞采訪時表示,盡管國家層麵已有《水法》《水汙染防治法》等,但都未從(cong) 整體(ti) 上對長江流域性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水汙染防治等做出專(zhuan) 門的法律規定,且在執行中也缺乏流域整體(ti) 性保護和治理的體(ti) 製機製和有效措施,對全流域資源環境保護難以形成有效支撐。

“當地區經濟利益與(yu) 流域整體(ti) 利益發生衝(chong) 突時,缺乏強有力的協同約束機製和懲治手段。而現行的區域聯防聯治,也僅(jin) 局限於(yu) 長江中下遊少數省份,難以從(cong) 源頭上控製汙染,效果非常有限。”周洪宇稱。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樹義(yi) 此前在接受界麵新聞采訪時表示,在我國的七大流域中,長江是最需要製定法律的,這取決(jue) 於(yu) 長江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當中的地位和作用。

實際上,長江保護立法最早可追溯至近30年前。據法製日報報道,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水利部及長江委即著手準備長江保護立法,進行了大量的前期研究。2004年以來,長江委又陸續圍繞立法進行了大量的專(zhuan) 題研究,2006年,長江委正式向水利部提交了《長江法(立法建議)》。

漫長的等待後,長江保護終於(yu) 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麵。2016年1月5日,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hui) 上強調:“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個(ge) 時期,要把修複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2016年5月,《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發布,提出“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製度,抓緊製定長江保護法,聯動修訂水法、航道法等”。

2018年6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jue) 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加快製定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麵的法律法規。《意見》明確要求,到2020年,長江流域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ti) ,強化船舶和港口汙染防治,加強沿河環湖生態保護。

2019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將長江保護法列為(wei)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立法規劃的一類項目,並且納入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立法工作計劃。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部署和安排,《長江保護法》在立法中要找準定位,突出8個(ge) 方麵的重點:明確立法目的和法律適用範圍;係統設計和安排各項製度;統籌國土空間規劃和資源開發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態修複和保護力度;推動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鼓勵技術創新;加強水源地保護和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建立統一高效、協調有序的管理體(ti) 製;規定更嚴(yan) 格更嚴(yan) 密的法律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呂忠梅1996年起進行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的立法研究,其主持的“長江流域立法研究”曾強調重構長江流域管理體(ti) 製,建立隸屬於(yu) 中央政府的長江流域管理局,以此加強對長江流域涉水資源的統一管理。

長江在過去4年裏經曆了史上最嚴(yan) 的環保調控,也是全國較早開展督查的流域之一。然而,專(zhuan) 家指出,鑒於(yu) 長江流域跨省市跨區域的客觀條件,其水資源管理麵臨(lin) 行政分割與(yu) 職能交叉等問題。

“首先,地方政府‘分割管理,各自為(wei) 政’,往往不夠重視沿江整體(ti) 的水環境生態的保護。有些地區特意將化工、造紙等汙染嚴(yan) 重的行業(ye) 布局在地區邊界,存在上遊排汙、下遊取水的情況。” 周洪宇稱。

周洪宇認為(wei) ,由於(yu) 行政分隔和利益衝(chong) 突,當發生跨行政區的水汙染事故和糾紛時,難以形成及時有效的協同防控、將損失降低到最小。馬軍(jun) 也對界麵新聞指出,長江流域長期以來存在執法不嚴(yan) ,違法成本嚴(yan) 重偏低的問題。

因此周洪宇建議,國家應考慮建立統一、高效的綜合管理機構,負責流域水環境的統一協調、監督和管理。同時,以流域管理機構為(wei) 龍頭,構建各流域內(nei) 相關(guan) 省級涉水部門參與(yu) 的流域水環境保護協作機製和風險預警防控體(ti) 係。

馬軍(jun) 認為(wei) ,全部倚賴中央環保督查並非長久之計,應當同時強化屬地的責任管理、長江上中下遊的協同。同時馬軍(jun) 建議,生態補償(chang) 應當在立法中有所體(ti) 現,讓長江周邊地區有積極性、能力和財力去守護這道生態屏障。

王樹義(yi) 認為(wei) ,長江保護立法首先要解決(jue) 的就是破解製度壁壘,協調好中央和地方、地方與(yu) 地方、上遊中遊下遊的利益,“如果把這個(ge) 問題解決(jue) 好了,這部法律就成功了一半。”

而對於(yu) 長江保護與(yu) 利用的矛盾,王樹義(yi) 在接受界麵新聞采訪時強調,長江流域的立法,不是為(wei) 了限製它的發展,而是為(wei) 了限製無序的、不計後果的、過度的發展,“長江經濟帶的發展目的是要建成中國新的經濟支撐帶,保護不是對長江流域進行保守性的保護,而是合理利用長江的資源。”

來源:界麵新聞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米兰体育全站
國際空運
國際海運
國際快遞
跨境鐵路
多式聯運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詳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廣州 南非 26 22 16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詳情
寧波 歐洲 37 27 23 詳情
香港 南亞 30 27 25 詳情

給我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