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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清包稅限硫令後首艘違規攜帶高硫油船舶被港口拒靠1年

 海運新聞     |      2020-03-18 12:51

限硫令後首艘違規攜帶高硫油船舶被港口拒靠1年

2020年03月18日 09時 海事服務網CNSS

國際海事組織IMO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船舶攜帶硫含量高於0.5%的燃料油,除非該船舶已安裝脫硫塔裝置。

  目前,距離3月1日已經過去兩周,船舶都在小心翼翼處理船上的高硫燃料油(HSFO),然而第一艘違規攜帶高硫燃油(HSFO)並被港口嚴厲處罰的船隻出現了...
  

網絡圖

       據媒體3月16日報道,世界第二大集裝箱運輸公司MSC旗下的一艘9200 TEU的集裝箱船MSC Joanna,被發現在進入阿聯酋海域後,未妥善處理船上的高硫燃料油(HSFO),阿聯酋運輸管理局對該船發出了“一年內禁止在該國任何港口停泊”的處罰令,同時該船的船長也不能在訪問中東國家的任何船舶上工作,並且麵臨法律訴訟。

  MSC Joanna也就此成為3月1日高硫油“禁運令”實施以來的第一艘被發現的違規船隻。

  阿聯酋運輸管理局表示,該船本月在傑貝阿裏港口(JebelAli port)停靠時被發現船上載有700噸HSFO。

  盡管在該船抵達港口前,港口當局已經多次警告要在抵達前對船上的重質燃料進行卸載處理,該船依然未采取措施。

  “MSC貨船的船上有不符合要求的燃油,沒有按照指令進行卸載處理,違反了國際海事組織關於3月1日後船舶禁止攜帶高硫油的禁令,MSC Joanna一年內被拒絕在阿聯酋的任何港口停靠,我們還將對違反規則的船長采取法律行動。”

  3月1日開始,IMO禁止船舶在無脫硫塔的情況下運輸HSFO,這是承接自2020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限硫令”的第二個步驟。

  對於這一事件,MSC方麵未作出回應。

  國際海事組織3月1日起實施的“高硫油禁運令”是於2018年10月26日在IMO MEPC 73會議通過的MARPOL公約修正案,這項措施的目的,是促進2020年1月1日“限硫令”的實施,禁止未安裝脫硫塔的船舶以燃燒為目的攜帶不合規燃油。

  當前,船舶禁止攜帶高硫油的規定已經於3月1日正式實施,如果未安裝脫硫塔的船舶因為各種原因攜帶了高硫油,該如何處置呢?如何將成本損失降到最低?

  對此,IMO 2019年5月21日通過的MEPC.1/Circ.881的《關於港口國應對船舶載有不合格燃油的措施指南》中,就有關於港口國和船舶應對船舶載有不合格燃油的處理措施指南。我們來看下:

  ▼▼▼

  《關於港口國應對船舶載有不合格燃油的措施指南》

  GUIDANCE FOR PORT STATE CONTROL ON CONTINGENCY MEASURES FOR ADDRESSING NON-COMPLIANT FUEL OIL

  如果燃油不合規,船舶與港口國之間應當建立一種通訊機製,並且船舶和港口國應考慮以下應急措施:

  ❖ 如果船舶上有其他預定方案,則實施預定方案,以確保船舶符合MARPOL附則VI(MEPC.1/Circ.878)中硫排放低於0.50%的要求;

  ❖ 將不合格的燃油轉移到另一艘船上作為貨物運輸,或排放到合適的船上或陸地設施;

  ❖ 按照港口國可接受的方法管理不合格燃油;

  ❖ 其他操作措施,例如修改加油時間表。港口國和船舶應考慮任何安全問題,並避免可能的不適當延誤。

  《關於港口國應對船舶載有不合格燃油的措施指南》明確支持港口國與船隻之間的溝通合作,並就如何實施、管理和執行賦予港口國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建議船舶經營者最好針對特定港口製定合理可行的船舶實施計劃(SIP)。

  來源:海事服務網CN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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