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2020年立法計劃》已經2020年1月10日第1次部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交通運輸部2020年立法計劃》主要包括“年內(nei) 完成部內(nei) 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項目”、“研究起草,適時報審的立法項目”兩(liang) 大類內(nei) 容。其中多部民航法律規章被提及。
第一類:年內(nei) 完成部內(nei) 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公路法(修訂):法製司會(hui) 同公路局、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2.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法製司會(hui) 同公路局、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3.農(nong) 村公路條例:法製司會(hui) 同公路局、運輸服務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4.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法製司會(hui) 同海事局、水運局、國際合作司、搜救中心、救撈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5.城市公共交通條例:法製司會(hui) 同運輸服務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6.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修訂):法製司會(hui) 同國家鐵路局,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7.民用航空法(修訂):法製司會(hui) 同中國民用航空局,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8.海商法(修訂):法製司會(hui) 同水運局、國際合作司、海事局、救撈局、大連海事大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9.鐵路法(修訂):國家鐵路局負責起草,法製司負責部內(nei) 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20年報送國務院。
10.港口法(修訂):水運局負責起草,綜合規劃司、安全與(yu) 質量監督管理司、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參加,法製司負責部內(nei) 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適時報送國務院。
11.道路運輸條例(修訂):運輸服務司負責起草,法製司負責部內(nei) 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20年報送國務院。
12.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法製司負責部內(nei) 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2020年報送國務院。
13.內(nei) 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安全與(yu) 質量監督管理司負責起草,水運局、搜救中心、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船級社參加,法製司負責部內(nei) 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後適時報送國務院。
二、年內(nei) 由交通運輸部公布或者聯合公布的規章
三、因改革要求需要製定及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規章
第二類:研究起草,適時報審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交通運輸法:綜合規劃司負責起草,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和部內(nei) 相關(guan) 司局參加。
2.鐵路運輸條例:國家鐵路局負責起草,法製司參加。
3.航道法實施條例:水運局負責起草,法製司參加。
4.潛水條例:救撈局負責起草,法製司、海事局參加。
5.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沉船打撈清除管理條例:海事局負責起草,法製司、搜救中心、救撈局參加。
6.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修訂,與(yu) 《漁業(ye) 船舶檢驗條例》合並):海事局負責起草,法製司、中國船級社參加。
7.航標條例(修訂):海事局負責起草,法製司、水運局參加。
8.船員條例(修訂):海事局負責起草,法製司參加。
9.民用航空飛行標準條例:中國民用航用局負責起草,法製司參加。
二、規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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