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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泰媒1月2日報道,總理府發言人納勒蒙女士在內(nei) 閣會(hui) 議上表示,從(cong) 2019年12月28日起根據法令草案確定新的最高航空事故責任限額。如果乘客傷(shang) 殘或死亡,事故責任限額從(cong) 原定的470萬(wan) 泰銖增加到540萬(wan) 泰銖。至於(yu) 延誤載客的情況,責任限額從(cong) 19.8萬(wan) 增加到22.6萬(wan) ;如若行李損壞、丟(diu) 失或運送遲到,最高責任限額從(cong) 47818泰銖增加到54416泰銖;如若行李損壞丟(diu) 失,責任限額從(cong) 原定的每公斤804泰銖,增加到每公斤933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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