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國海員建設工會(hui) 與(yu) 挪威船東(dong) 協會(hui) 在北京舉(ju) 行2019年中挪海員集體(ti) 協商。經過雙方平等協商,未來兩(liang) 年中國海員最低基薪和死亡賠償(chang) 標準均有所增長。
3小時裏,雙方圍繞中國海員最低工資標準、死亡賠償(chang) 標準等議題進行討論並反複協商,最終就中國海員勞動標準增長達成一致意見。即中國海員最低基薪,2020年在2019年基礎上增長1%;2021年在2020 年基礎上增長2%。同時,中國海員最低死亡賠償(chang) 標準,2020 年在 2019年基礎上提高2000美元;2021年在2020年基礎上提高 2%。
據了解,工資集體(ti) 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hui) 參與(yu) 協調勞動關(guan) 係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國工會(hui)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自上世紀80 年代,伴隨著國家的改革開放,中國海員開始參與(yu) 到國際海員勞務市場的競爭(zheng) ,越來越多的中國海員在外國船東(dong) 的船舶上工作,由於(yu) 缺乏統一的勞動標準及管理不規範,出現了工資標準低、欠薪、虐待等海員權益受侵害的問題。
中國海員建設工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透露,為(wei) 促進外派海員市場規範運作,提升中國海員的勞動標準,保護海員合法權益,中國海員建設工會(hui) 與(yu) 挪威船東(dong) 協會(hui) 於(yu) 1999年起建立了集體(ti) 協商機製,定期開展集體(ti) 協商、簽訂集體(ti) 協議,內(nei) 容涉及海員在船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和傷(shang) 亡賠償(chang) 標準等,協議覆蓋所有挪威船東(dong) 協會(hui) 會(hui) 員企業(ye) 的船舶。
而如今,在“一帶一路”倡議、長江經濟帶等備受關(guan) 注的當下,海員在建設海洋強國、海運強國中的作用進一步凸顯。據悉,新協議的有效期為(wei)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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