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出台船舶汙染防治一號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從(cong) 8月15日起至9月底,以轄區京杭運河、通榆河、蘇南幹線航道網等幹線航道為(wei) 重點,集中檢查在我省轄區航行的400總噸以上所有貨船(包括外省籍在我省航行作業(ye) 的船舶)生活汙水收集和排放情況,對船舶違規排放生活汙水等行為(wei) 進行集中整治。
本次行動包括5個(ge) 方麵的主要任務:督促航運企業(ye) 和船民落實防汙主體(ti) 責任,對船舶生活汙水防汙設施配備及使用開展現場檢查,對船舶生活汙水防汙設施配備及使用進行把關(guan) ,嚴(yan) 格查處違規排放生活汙水的行為(wei) ,主動幫助船舶做好生活汙水收集送交的服務。
行動中,各地將印製船民告知書(shu) 發放到本籍所有船舶船東(dong) ,全麵告知船舶生活汙水防治的相關(guan) 要求,幫助船民提高生活汙水防汙意識;檢查船舶是否配備《防止生活汙水汙染證書(shu) 》並有效,證書(shu) 是否與(yu) 實際相符,船舶已安裝船舶生活汙水儲(chu) 存裝置是否完好,收集到生活汙水是否按規定送交,船舶已安裝船舶生活汙水處理裝置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重點檢查船舶生活汙水防汙設施設備的配備和能否正常使用等情況,未按規定配備或者設施設備不能處於(yu) 正常運轉性能的,要責令改正後方可檢驗通過。
行動方案明確,第一次檢查發現船舶未按規定收集處置生活汙水的,對於(yu) 安裝儲(chu) 存裝置的船舶,要責令必須送交上岸處置,對於(yu) 安裝處理裝置的要責令立即開啟設備並保持正常使用,開具檢查執法文書(shu) 後方可放行,第二次檢查發現生活汙水仍未按規定送交上岸的、生活汙水處理裝置仍處於(yu) 不正常使用狀態的船舶,依法從(cong) 重處罰。
本次行動將在省界、入江口門、重點船閘卡口設立重點檢查點。各地海事機構將會(hui) 同港口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區港口碼頭的船舶生活汙水接收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的檢查,督促港口碼頭主動、免費接收靠港作業(ye) 船舶需送交的生活汙水。各地對發現船舶生活汙水處理裝置存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將盡可能幫助船東(dong) 聯係相關(guan) 設備生產(chan) 企業(ye) ,幫助船舶進行修複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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