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ti) 記者魏麗(li) 娜 通訊員彭勇、吳子穎、印強)一年一度的“雙11”購物節已進入倒計時。一場網購盛宴後,各種購物糾紛也紛遝而至。使用網購化妝品,沒有變美反而“爛臉”;以為(wei) 買(mai) 了進口產(chan) 品,拿到後卻發現是三無產(chan) 品;付款後,商家卻以標價(jia) 錯誤為(wei) 由不予發貨;商家對進口商品履行了必要審查,依舊遭遇買(mai) 家退一賠十訴請。麵對上述種種,應該如何避免網購糾紛?如何依法理性維權?11月7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網購糾紛新聞通報會(hui) 並發布典型案例,給出法律“錦囊”。
被告多為(wei) 大型知名電商平台
中院民事審判庭庭長陳冬梅介紹,近五年廣州市兩(liang) 級法院共受理了5782件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其中被告多為(wei) 大型知名電商平台。由於(yu) 是網絡交易,原、被告對管轄權容易存在分歧,也導致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形較多。據統計,在5782件網購糾紛中,近六成商家曾提出管轄異議。
自2018年9月28日廣州互聯網法院成立後,廣州市內(nei) 通過電商平台產(chan) 生的購物糾紛,以及從(cong) 電商平台購買(mai) 的產(chan) 品因產(chan) 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chan) 權益而產(chan) 生的產(chan) 品責任糾紛等一審案件,均由廣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今年1月至10月底,廣州市兩(liang) 級法院共受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723件,其中廣州互聯網法院受理了588件。
九成網購糾紛案標的額5萬(wan) 元以下
記者從(cong) 通報會(hui) 上獲悉,近5年來廣州地區的網購糾紛案件還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案件標的額較小。5萬(wan) 元以下的占九成,1萬(wan) 元以下的占七成。二是案件類型多樣。常見的問題多為(wei) 誇大、虛假宣傳(chuan) ,標簽不規範存在瑕疵等。絕大多數案件的起訴請求集中表現為(wei) 要求商家“退一賠三”或因為(wei) 食品標簽存在瑕疵等問題主張“退一賠十”。涉及到虛假宣傳(chuan) 或價(jia) 格欺詐的占比43.6%,涉及到產(chan) 品質量的占14.5%,涉及到請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占14.6%,涉及到售後服務等其他的占14.5%。
成立消費者專(zhuan) 業(ye) 審判團隊
為(wei) 統一裁判尺度,廣州中院成立消費者專(zhuan) 業(ye) 審判團隊,該類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設立了專(zhuan) 業(ye) 合議庭,將原本分散在各個(ge) 部門或合議庭的此類案件集中由某個(ge) 部門或專(zhuan) 業(ye) 合議庭進行審理。推動設立了廣州互聯網法院,從(cong) 2018年9月28日起,涉及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的案件由廣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
為(wei) 最大程度地降低訴訟成本、提高權益保障的效率,廣州市兩(liang) 級法院注重訴訟過程中化解矛盾的實效性,有效契合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標的額不大、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明確、當事人希望盡快解決(jue) 糾紛等特點,加大繁簡分流力度和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範圍,大大減少消費者訴訟維權的金錢和時間成本。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全市各基層法院共審理該類糾紛一審案件4397件,其中適用小額訴訟程序1042件,馬士基物流 ,占比23.7%,適用簡易程序1533件,占比34.9%。加大該類案件調撤力度,調解撤訴率62.6%。
法官提醒:保存電子購物單據
中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印強提醒:消費者在網購時,要謹慎選擇交易對象,盡量選擇信譽好、安全性較高的網站購物,要注意識別虛假信息,妥善保護私人信息並認真閱讀交易和保存交易規則,要特別注意保存電子購物單據,記錄交易流水清單號等證據。
由於(yu) 網購糾紛案件所涉及的證據絕大部分為(wei) 電子證據,包括交易記錄、交易快照、付款記錄、聊天記錄及售後記錄、電子發票等等,基於(yu) 一般電子證據的不穩定和可更改性特點,法院在認定真實性方麵,會(hui) 根據質證情況,綜合審查判斷電子證據的生成、收集、存儲(chu) 和傳(chuan) 輸過程的真實性。
因此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如有不明事宜或特殊要求,應及時與(yu) 銷售者通過網絡平台的官方聊天軟件進行溝通並保留記錄;在收取貨物後,將物流單證保存一段時間;如對商品有異議的,應及時向平台反映並保留記錄。必要時,可對交易記錄中的各種信息進行公證。避免因證據保存不及時等原因導致維權時缺乏有力證據的情況發生。
電商平台經營者要對入駐商家進行主體(ti) 資質審查並建立檔案。當商家與(yu) 消費者發生糾紛時,電商平台應如實向消費者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係方式。在應知或明知商家利用平台侵害消費者權益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防範。
案例1 無資質生產(chan) 銷售化妝品 商家賠十倍價(jia) 款
劉某與(yu) 鄧某玉係劉某詩的父母。2013年,劉某詩以其母親(qin) 鄧某玉的名義(yi) 在某平台網上注冊(ce) 了名稱為(wei) Barococo的店鋪,該店鋪實際由劉某詩與(yu) 趙某經營。陳某自2014年起,陸續在上述某平台店鋪購買(mai) “殺雞牌”係列產(chan) 品和其他產(chan)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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