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魯達還必須支付委員會(hui) 的法律費用,該委員會(hui) 是本案的投訴人。
許多國際航空公司被指控串通行為(wei) ,包括但不限於(yu) ,新西蘭(lan) 航空公司,英國航空公司,盧森堡貨運航空公司,國泰航空,阿聯酋航空,馬來西亞(ya) 航空,荷蘭(lan) 馬丁,澳洲航空,新加坡航空貨運公司,興(xing) 業(ye) 法航,泰航,日本航空公司,
訴訟漫長而複雜。正如佩拉姆法官在判決(jue) 的開場評論中指出的那樣,“經過九年以上的訴訟,包括至少在此階段進行六個(ge) 月的審判,兩(liang) 次向聯邦法院全體(ti) 法院提出上訴,兩(liang) 次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澳大利亞(ya) 競爭(zheng) 和消費者委員會(hui) 成功證明Garuda Indonesia Ltd違反了1974年“貿易慣例法”......與(yu) 其他國際航空公司達成並實施了多項諒解,對海外航空貨運服務征收各種預先確定的附加費港口到澳大利亞(ya) 的港口“。
佩拉姆法官分別處以兩(liang) 項處罰。由於(yu) 嘉魯達確定了安全和燃料費的價(jia) 格以及來自印度尼西亞(ya) 的海關(guan) 費用,因此處以1500萬(wan) 美元的罰款。由於(yu) 嘉魯達從(cong) 香港征收保險和燃油附加費,因此第二次罰款400萬(wan) 美元。
對嘉魯達征收的綜合罰款是所有航空公司定價(jia) 案件中的第二大罰款。並且它超過了嘉魯達在所有航線上2003 - 2006年間的年度貨運收入。
“對嘉魯達施加的懲罰必須是使從(cong) 事空運的國際商業(ye) 航空公司能夠清楚地看到,合謀定價(jia) 不會(hui) 增加利潤,”佩拉姆法官說。
澳大利亞(ya) 競爭(zheng) 和消費者委員會(hui) 是調查和起訴機構。在評論聯邦法院的決(jue) 定時,ACCC主席羅德西姆斯說:“價(jia) 格固定是一個(ge) 嚴(yan) 重的問題,因為(wei) 它不公平地減少了澳大利亞(ya) 企業(ye) 和消費者的市場競爭(zheng) ,而這個(ge) 國際卡特爾是我們(men) 見過的最糟糕的例子之一。
“ACCC最近與(yu) FBI就合作和信息共享達成了更多正式協議,並與(yu) 全球其他競爭(zheng) 監管機構建立了密切聯係”。
從(cong) 2001年到2005年,有五種類型的行為(wei) 正在考慮之中。有一係列的燃油附加費。例如,2002年從(cong) 澳大利亞(ya) 到日本的所有航線上都有0.05美元/公斤的燃油附加費。一公斤相當於(yu) 2.20美元。還有其他燃油附加費。例如,有一項香港征收諒解,其中航空公司在2005年10月至11月期間每公斤貨物征收4.80港元(0.61美元)的燃油附加費。還有許多其他燃油附加費。
有保險和安全附加費。例如,印度尼西亞(ya) 安全附加費滾動係列設定為(wei) 每千克貨物0.05美元。
從(cong) 2004年5月到2005年10月之間的大約17個(ge) 月,每個(ge) 空運單上的費用為(wei) 5美元。這項指控被稱為(wei) “海關(guan) 費用數據處理”。
然後還有整體(ti) 運費的固定。嘉魯達參加了“印度尼西亞(ya) 航空運費理解”,其中航空公司同意在通往澳大利亞(ya) 的各種航空貨運航線上設置一個(ge) 樓層。
第四種行為(wei) 構成了ACCC案件的大部分,即包括定價(jia) 在內(nei) 的反競爭(zheng) 行為(wei) ,在香港,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ya) ,航空公司(包括嘉魯達航空公司)已經建立了稱為(wei) “貨物”的行業(ye) 代表機構小組委員會(hui) ”。
“委員會(hui) 的基本論點是,[委員會(hui) ]成為(wei) 論壇,在這些論壇中,航空公司要麽(me) 能夠直接參與(yu) 附加費和海關(guan) 費用的定價(jia) ,要麽(me) 提供了促進這種行為(wei) 的環境,”Perram法官說過。
法官裁定,委員會(hui) 已表明嘉魯達航空公司和其他國際航空公司同意,然後確實將燃油附加費,保安費和海關(guan) 費設定在預定水平。委員會(hui) 還能夠證明,至少有一次,嘉魯達確定了實際的空運費率。
Perram法官認為(wei) 這種行為(wei) 違反了當時生效的澳大利亞(ya) “國家貿易慣例法”(1974年)第45條。根據該法律,如果公司的目的是為(wei) 了大幅減少競爭(zheng) ,那麽(me) 公司簽訂合同或安排或達成諒解是非法的。如果這些協議和行為(wei) “可能”或實際上大幅減少競爭(zheng) ,也會(hui) 被捕獲。此後,“貿易慣例法”已被“2010年競爭(zheng) 和消費者法”取代。
由於(yu) 澳大利亞(ya) 高等法院(這是該國的最終法院)已經拒絕聽取上訴的許可,因此Garuda這一長期訴訟現已結束。嘉魯達必須在6月底之前付款。
據ACCC稱,在國際上,全球監管當局已采取行動打擊定價(jia) 航空公司。ACCC在一份聲明中說:“對歐洲,美國,韓國,新西蘭(lan) ,加拿大和印度的各家航空公司訂購了罰款或罰款。”
FreightWaves與(yu) Garuda Indonesia聯係以征求意見,但未收到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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