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裁判文書(shu) 網披露一起非法出售發票大案,7人套售電子客票行程單涉案66億(yi) 元以上。
經杭州市餘(yu) 杭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羅某、劉某等人使用上海某商務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甲公司)、杭州長隆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隆公司)的賬號密碼登錄eTerm係統,利用非法獲取的電子客票號,在位於(yu) 杭州市餘(yu) 杭區的家中,打印國內(nei) 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機票銷售代理平台售出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2008年納入發票管理)後進行銷售。
經統計,羅某等人的違法行為(wei) 涉及行程單張數800萬(wan) 張以上,涉及票麵額66億(yi) 元以上,共計非法獲利1000萬(wan) 元以上。
打印行程單需要電子客票號,國際貨運 空運價(jia) 格,羅某非法獲取大量行程單,所需電子客票號從(cong) 哪兒(er) 來?
判決(jue) 書(shu) 顯示,羅某非法獲取的電子客票號有兩(liang) 種來源。一是通過向其他公司購買(mai) ,比如2018年上半年,成都蘇航公司員工將該公司獲取的電子客票號180餘(yu) 萬(wan) 個(ge) 提供給羅某,根據這些客票號,羅某非法打印行程單100萬(wan) 張以上。
二是羅某可利用職務便利獲取。阿裏巴巴集團廉政合規部工作人員證實,近期發現部分客戶的行程單被長隆公司、某甲公司打印,經調查,長隆公司的大股東(dong) 係飛豬公司高級專(zhuan) 員羅某的妻子,羅某負責飛豬公司國內(nei) 機票自營店鋪的運營,可能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客戶的行程單電子票號,並提供給上述公司用於(yu) 打印行程單後出售。
羅某到案後供述,2015年7月其入職飛豬公司,擔任阿裏飛豬交通業(ye) 務部國內(nei) 交通(機票)運營專(zhuan) 員,負責飛豬公司自營的五家機票代理店鋪業(ye) 務,其利用在工作中接觸到的機票行程單的電子客票號碼,登錄航信係統後打印機票行程單出售獲利。
羅某表示,其除了從(cong) 飛豬公司內(nei) 部盜取電子客票號碼外,還有他人向其提供電子客票號碼,價(jia) 格約0.3元/個(ge) 。
從(cong) 航信係統調取數據證實,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數據顯示,某甲公司共計打印機票行程單1192.49萬(wan) 張,打印自己公司銷售的行程單78張,國際物流,打印其他公司銷售的行程單1192.48萬(wan) 張;長隆公司共計打印機票行程單423.14萬(wan) 張,打印自己公司銷售的行程單682張,打印其他公司銷售的行程單423.07萬(wan) 張。根據現有證據,本案中的購買(mai) 者均將行程單用於(yu) 差旅費報銷。
羅某非法打印的機票行程單,另有同案人員萬(wan) 某、耿某向其購買(mai) 後,加價(jia) 出售。
因涉非法出售發票罪,羅某等7人於(yu) 2019年10月被刑事拘留。案發後,公安機關(guan) 從(cong) 被告人羅某處查獲作案用蘋果X手機1部、電腦主機6台、筆記本電腦2台、打印機15台及行程單若幹。
杭州市餘(yu) 杭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wei) ,被告人羅某等人違反國家稅收和發票管理製度,以非法牟利為(wei) 目的,向他人非法出售用於(yu) 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其行為(wei) 均已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且均係情節嚴(yan) 重。
法院一審判決(jue) ,被告人羅某犯非法出售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wan) 元;另涉案六人分別獲刑3-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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