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聯合新聞網”等媒體(ti) 報道,台灣馬祖海巡隊周四(5日)下午1時許接報,稱有大陸漁船出現在北竿高登外海,隨即派遣巡防艇前往“取締”,逮捕船長及船員共4人,還將漁船拖至南竿福沃港碼頭。海巡隊在船上查扣170個(ge) 蟹籠,還稱訊後將依違反“兩(liang) 岸人民關(guan) 係條例”移送“地檢署”偵(zhen) 辦。
台當局以“越界”為(wei) 由強行查扣大陸漁船,扣押漁民的事件時有發生。據台媒報道,台灣馬祖海巡隊11月5日強行登上大陸漁船,還逮捕了4人。
針對台“海巡署”對大陸漁船的作為(wei) ,國台辦發言人曾表示,多年來大陸為(wei) 兩(liang) 岸漁民正常作業(ye) 提供保障,兩(liang) 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將心比心,台灣方麵應當停止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來對待大陸漁民,保證相關(guan) 漁民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
但在台當局的說辭中,不顧漁民安危強行登船檢查的行為(wei) ,成了“海巡署”職員“與(yu) 險惡海象博命、冒險取締‘越界’漁船”的“英勇事跡”;為(wei) 了對付大陸漁船,還不吝於(yu) 派出大型護衛艦進駐相關(guan) 海域,台當局的“強硬”態度可見一斑。
“越界”捕撈一直是台當局扣押大陸船隻的慣用說辭。大陸船隻被扣押事件時有發生,期間甚至出現過動槍的情況。今年10月24日,兩(liang) 艘大陸船隻及28名船員被台灣當局以“越界”為(wei) 由進行扣押;2019年11月,台海巡隊連續兩(liang) 天以“越界”為(wei) 由扣押大陸漁船,期間有台海巡隊員登船拔槍。
台海巡隊使用此類彈藥針對大陸漁民,早有先例。2017年5月6日,台海巡隊曾向廣東(dong) 省南澳31049號大陸漁船發射震撼彈。過程中,兩(liang) 名大陸漁民受傷(shang) ,他們(men) 的腿及腳踝部位出現流血情況。
報道稱,台灣巡防艇到現場後,叫笛要求受檢,被大陸漁船拒盡。隨後台灣巡防艇“以上風警力強勢登船”,並拘捕船長、船員等人。台“海巡署”揚言,馬祖海巡隊將進步巡邏密度打擊“非法行為(wei) ”,並將配合大型艦進駐計劃、靈活勤務規劃及上風警力。
最遭質疑的,是2019年4月18日,台灣“海巡隊”在馬祖海域朝大陸漁船發射了震撼彈,致使大陸漁船驚嚇逃離。震撼彈固然是非致命性武器,但爆炸威力仍相當驚人,海運報價(jia) 國際快遞,能對人體(ti) 造成一定的傷(shang)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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