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dong)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限製性股票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hui) 全體(ti) 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ei) 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為(wei) 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限製性股票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該部分限製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wei) 2019年3月19日,限售期為(wei) 授予完成日起12個(ge) 月;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共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製性股票共計28.00萬(wan) 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82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wei) 2020年4月14日。
廣東(dong)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yu) 2020年3月27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第二屆監事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第一個(ge) 行權期行權條件以及限製性股票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物流員培訓 ,公司董事會(hui) 認為(wei) 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共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製性股票28.00萬(wan) 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820%。現將有關(guan) 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jue) 策程序和批準情況
1、公司於(yu) 2019年1月7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hui) 第八次會(hui) 議、第二屆監事會(hui) 第八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guan) 於(yu) 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guan) 於(yu) 提請股東(dong) 大會(hui) 授權董事會(hui) 辦理股權激勵相關(guan) 事宜的議案》。公司董事會(hui) 在審議相關(guan) 議案時,關(guan) 聯董事已根據有關(guan) 規定回避表決(jue) ,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hui) 對授予股票期權和限製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2、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擬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nei) 部進行了公示,公示期為(wei)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7日。在公示期間,公司監事會(hui) 未收到任何個(ge) 人或組織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公司於(yu) 2019年1月18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hui) 第九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情況的說明及核查意見的議案》。
3、公司於(yu) 2019年1月24日召開了2019年第一次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guan) 於(yu) 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guan) 於(yu) 提請股東(dong) 大會(hui) 授權董事會(hui) 辦理股權激勵相關(guan) 事宜的議案》,董事會(hui) 被授權確定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等。
4、公司於(yu) 2019年2月26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hui) 第九次會(hui) 議、第二屆監事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對象及數量的議案》、《關(guan) 於(yu) 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hui) 在審議相關(guan) 議案時,關(guan) 聯董事已根據有關(guan) 規定回避表決(jue) ,獨立董事對授予相關(guan) 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hui) 對授予股票期權和限製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5、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關(guan) 規則,公司完成了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授予登記工作,並於(yu) 2019年3月18日披露了《關(guan) 於(yu) 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限製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關(guan) 於(yu) 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6、公司於(yu) 2019年8月28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hui) 第十四次會(hui) 議、第二屆監事會(hui) 第十四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的議案》,由於(yu) 公司1名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因個(ge) 人原因已離職,其已不符合激勵條件,董事會(hui) 審議決(jue) 定對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1.00萬(wan) 份股票期權進行注銷,獨立董事對本次部分期權注銷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7、公司於(yu) 2020年2月25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hui) 第二十一次會(hui) 議、第二屆監事會(hui) 第二十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的議案》,因公司2名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因個(ge) 人原因已離職,均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經審議決(jue) 定對該部分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總計1.00萬(wan) 份股票期權進行注銷,獨立董事對本次部分期權注銷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8、公司於(yu) 2020年3月27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第二屆監事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的議案》、《關(guan) 於(yu) 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jia) 格及數量的議案》、《關(guan) 於(yu) 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第一個(ge) 行權期行權條件以及限製性股票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相關(guan) 情況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關(guan) 於(yu) 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1、限售期
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限製性股票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ge) 月後的首個(ge)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ge) 月內(nei) 的最後一個(ge) 交易日當日止,可申請解除限售所獲總量的40%。
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wei) 2019年2月26日,授予的限製性股票上市日期為(wei) 2019年3月19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製性股票第一個(ge) 限售期已經屆滿。
2、滿足解除限售條件情況的說明
(1)公司未發生下述任一情形,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① 最近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財務會(hui) 計報告被注冊(ce) 會(hui) 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 最近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財務報告內(nei) 部控製被注冊(ce) 會(hui) 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 上市後最近36個(ge) 月內(nei) 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 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勵對象未發生下述任一情形,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① 最近12個(ge) 月內(nei) 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wei) 不適當人選;
② 最近12個(ge) 月內(nei) 被中國證監會(hui) 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wei) 不適當人選;
③ 最近12個(ge) 月內(nei) 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wei) 被中國證監會(hui) 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yu)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 中國證監會(hui) 認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層麵業(ye) 績考核條件達標,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公司授予權益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業(ye) 績條件需滿足:以2017年淨利潤為(wei) 基數,2019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yu) 15%,該淨利潤是指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勵計劃成本影響的經審計的歸屬於(yu) 上市公司股東(dong)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且該淨利潤的計算不包括:若公司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內(nei) ,實施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zhai) 券發行、重大資產(chan) 重組、項目收購使公司經營主體(ti) 增加,公司為(wei) 實施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zhai) 券發行、債(zhai) 券發行、重大資產(chan) 重組、項目收購而發生和承擔的費用及增加的經營主體(ti) 淨利潤金額。
經按照上述淨利潤的計算口徑計算,以2017年淨利潤為(wei) 基數,2019年淨利潤增長率為(wei) 68.01%,滿足解除限售業(ye) 績條件。
(4)達到激勵對象層麵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ge) 人層麵的考核根據公司內(nei) 部相關(guan) 評價(jia) 製度實施。激勵對象個(ge) 人考核評價(jia) 結果分為(wei) “優(you) 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ge) 等級,分別對應解除限售係數如下表所示:
■
個(ge) 人當年可解除限售額度=個(ge) 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解除限售係數
經公司董事會(hui) 薪酬與(yu) 考核委員會(hui) 考核認定: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中,8名限製性股票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為(wei) 優(you) 良,滿足全額解除限售條件。
綜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權益的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條件已滿足,達到考核要求的8名激勵對象在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內(nei) 容與(yu) 已披露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公司2018年利潤分配方案為(wei) :以公司現有總股本243,798,220股為(wei) 基數,向全體(ti) 股東(dong) 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3.0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ti) 股東(dong) 每10股轉增4股、派送紅股0股。該方案已於(yu) 2019年5月23日實施完畢。
根據本激勵計劃相關(guan) 規定及權益分派實施情況將限製性股票解限數量由50.00萬(wan) 股調整為(wei) 70.00萬(wan)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製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wei) :2020年4月14日
2、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共計8人,強生物流 ,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製性股票數量為(wei) 28.00萬(wan) 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總數的0.0820%;
3、本次限製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單位:萬(wan) 股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後的股本結構變化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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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終的股份變動情況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數據為(wei) 準。
六、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wei)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宏川智慧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條件已成就,上述事項已經宏川智慧第二屆董事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第二屆監事會(hui) 第二十三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董事會(hui) 及監事會(hui) 均認為(wei) 本次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ge) 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獨立董事就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shu) 。其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保薦機構對宏川智慧本次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中小企業(ye) 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獲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請表》;
2、《中國銀河證券股權有限公司關(guan) 於(yu) 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yu) 限製性股票激勵計劃限製性股票第一個(ge)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dong)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hui)
2020年4月13日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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