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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十大消費維權調解典型案例
一、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調處家用轎車維權案
2019年4月15日,消費者陳先生撥打12315熱線,反映其4月2日在某4S店購買價值11萬元的車輛,3日內出現踩油門無動力的情況,4S店不願退換車輛,請求維權。
接訴後,經開區市場監管局當天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陳先生母親情緒多次失控,在工作人員耐心溝通疏導下得以緩解。4月17日,又組織雙方進行第二次調解。在工作人員的積極努力下,最終被訴方同意為陳先生換車,為陳先生挽回經濟損失11萬餘元。陳先生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對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感謝。
二、琅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老年人受誤導消費維權案
2019年7月26日,滁州市琅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王大爺投訴,稱其老伴花費14000元在某保健品店一次性購買了店員推銷的羊奶,在食用後身體感覺不適,到店裏要求退貨,店家不同意。
接訴後,琅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立即調查,發現該店店員在推銷時存在過分誇大羊奶營養價值的情況,造成王大爺老伴一時衝動過量購買羊奶。經調解,最終保健品店將14000元貨款退還王大爺,王大爺對調解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三、來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美容服務致人受傷維權案
消費者陳女士在來安縣某美容院接受美容護理服務,由於工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消費者頸部受傷住院。消費者就後續治療及損失賠償等事宜與商家多次協商無果,2019年1月2日,投訴至來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接訴後,來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美容院賠償陳女士一萬元並免費為其修複傷疤。陳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四、明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過期農藥維權案
2019年3月28日,消費者龐先生到明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店市場監管所投訴,稱其2019年2月21日從經營者陳某處購買農藥四十包,使用一段時間後田裏的甜葉菊苗受損,後發現購買的農藥中有過期農藥,經營者拒絕賠償,請求處理。
接訴後,管店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立即核實並組織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經營者賠償龐先生15000元,龐先生表示感謝。
五、南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退付定金維權案
2019年8月5日,消費者鍾女士撥打12315熱線投訴,稱其在某家居建材商場交了6000元定金,因無法接受商品價格,希望退回定金。
經南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雙方簽定合同條款中並無具體標的物,而是約定無論商品價格高低,消費者均必須在該商家購買商品,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多次調解,最終店家全額退還6000元定金,鍾女士表示感謝,並贈送南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維權暖人心,高效辦事解民憂”錦旗一麵。
六、琅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美容強製交易維權案
2019年7月16日,琅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楊女士投訴,反映某美容店以免費體驗為名誘導消費者進店體驗,強製收取8000餘元費用。
經查,楊女士到店裏後,美容師在她臉部塗抹了不明物體,不久其臉部出現紅腫等不適症狀,美容師聲稱其臉部紅腫十分嚴重,如不接受麵部修複護理,後果嚴重。在美容師的反複誘導和恐嚇下,楊女士迫不得已支付了8000餘元美容費用,接受了所謂的“麵部修複”並辦理了相關麵部護理套餐後,才得以脫身。琅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責令該美容店整改,並全額退還8000元。楊女士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七、定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裝修建材訴訟轉調解案
2019年7月,消費者張某先後兩次從某建材市場經營戶購進42張木工板材用於裝修,總費用8000元。張某認為選購的板材應為杉木夾芯板,但送來的板材是桐木夾芯板,因而拒絕支付貨款。經營戶稱張某選購的就是指定的桐木夾芯板,要求張某按價付款。9月20日,消費者張某來到定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市場監管所投訴。此時,張某並不知道經營戶已於9月1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開區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了解到經營者起訴情況後,與雙方反複溝通、宣傳相關法律,經營戶從法院撤回訴訟,請求經開區市場監管所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消費者張某向經營戶交付貨款6000元。雙方均表示滿意。
八、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黴變麵包維權案
2019年1月2日,消費者孫某打電話至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反映其在某超市購買的麵包,孩子吃後出現嚴重的腹瀉症狀住院治療,經營者不同意賠付住院治療費用。
經查消費者反映屬實。該超市負責人認為麵包在保質期內,黴變不是超市造成的,且腹瀉與所售麵包沒有必然的聯係,因此拒絕賠償醫療費。經工作人員耐心宣傳、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經營者一次性賠償消費者醫療費等費用共計4500元(包括醫療費1658元、護理及營養費1842元、懲罰性賠償1000元)。孫某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九、天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商品價簽標錯維權案
2019年1月22日,邦德物流查詢 ,消費者劉女士在天長市某超市購物,結賬後發現貨架上標價6.3元一個的牙刷實際收款為12.8元。劉女士認為商家存在價格欺詐,遂投訴到天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查,劉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該超市多收了消費者6.5元。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天長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超市退還多收的6.5元,同時依法頂格賠償消費者500元,消費者劉女士對此表示滿意。
十、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疫情期間月子中心退訂案
2020年1月31日,消費者高女士致電12315熱線投訴,稱其在全椒縣某月子中心交付了一萬元定金,由於近期冠狀肺炎疫情嚴重,出於安全考慮,決定取消預訂,但商家不願退還定金,請求處理。
接訴後,全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處理。商家稱高女士簽訂了協議,應按約定承擔違約金。工作人員向商家宣傳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防控規定,耐心調解,最終商家退還高女士定金一萬元。高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