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由國際海事組織(IMO)主辦、中國海事局及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承辦的“IMO船舶拆解及香港公約研討會(hui) ”在浙江舟山舉(ju) 行,國際海事組織(IMO)、孟加拉國政府部門、中國海事局、生態環境部固體(ti) 廢物與(yu) 化學品司、工業(ye) 和信息化部IMO工作機製辦公室的相關(guan) 負責人,以及中國拆船協會(hui) 和中國船舶工業(ye) 行業(ye) 協會(hui) 行業(ye) 專(zhuan) 家、學者圍繞IMO《香港國際安全與(yu) 無害環境拆船公約》(簡稱“香港公約)的生效實施、應對拆船業(ye) 環境監管等議題展開了交流討論。
孟加拉國積極準備加入公約
IMO技術官員孫雋指出,今年是《香港公約》審議通過10周年,該公約提供了船舶“從(cong) 搖籃到墳墓”的綠色拆解的解決(jue) 方案, IMO正在提升全球對《香港公約》的認識,積極協助拆船國家加入公約。這其中,孟加拉國在挪威和歐盟的資金支持下,正借助實施“安全與(yu) 無害環境拆船”(SENSREC)項目提升該國拆船業(ye) 的發展水平。
孟加拉國拆船企業(ye) 發展前後對比
“孟加拉國非常重視拆船業(ye) 的可持續發展,2018年已經生效實施了拆船法案,目前正在積極努力達到《香港公約》要求,盡快加入該公約。”孟加拉國工業(ye) 部司長雅斯曼.蘇坦娜表示,在相關(guan) 發達國家的經濟和技術援助下,孟加拉國已經在2015~2017年實施並完成SENSREC項目第一階段任務,在拆船業(ye) 廢物管理、人員培訓等方麵都有了進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後續還將實施第二階段任務,爭(zheng) 取早日加入《香港公約》,推動拆船業(ye) 實現持續、綠色發展。在此過程中,孟加拉國也希望得到中國政府和拆船企業(ye) 的協助。
據了解,《香港公約》生效條件中對締約國拆解船舶噸位占比有一定要求,這是其生效實施的難點。目前,已有14個(ge) 國家簽署或加入該公約,總噸位約占世界商船總噸位的30%,接近滿足公約生效的要求。除了孟加拉國外,印度也在積極準備簽訂《香港公約》。專(zhuan) 家指出,如果孟加拉國、印度加入《香港公約》,該公約即可達到生效條件。
中國積極應對履約
作為(wei) 全球重要的造船、航運和拆船大國,中國也是《香港公約》的締約國之一,但是目前尚未加入該公約。
中國海事局副局長楊新宅在發言中指出,拆船業(ye) 是綠色船舶產(chan) 業(ye) 鏈的重要一環,船舶拆解對於(yu) 廢舊船舶可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減少和消除廢舊船舶汙染水陸環境影響具有重要意義(yi) 。中國政府積極倡導綠色拆船理念,高度關(guan) 注拆船的作業(ye) 安全和環境保護問題,一貫重視、支持IMO製定有關(guan) 拆船的法律文件工作。《香港公約》作為(wei) IMO在亞(ya) 洲通過的第一個(ge) 公約,具有曆史意義(yi) 。我國政府也舉(ju) 辦或承辦多次與(yu) 《香港公約》相關(guan) 的國際會(hui) 議,積極協助和促進IMO更好地修改和完善公約。
中國拆船企業(ye)
據了解,2012年5月,中國拆船協會(hui) 與(yu) IMO在北京召開了“盡早實施《香港公約》技術標準研討會(hui) ”,與(yu) 會(hui) 國際組織、各國官員代表及專(zhuan) 家學者進行交流討論,並考察了中國拆船企業(ye) ,對中國企業(ye) 綠色拆船的實踐給予了很高評價(jia) 。
“中國是最早參與(yu) 《香港公約》製定的國家,期待該公約盡快生效。”中國拆船協會(hui) 會(hui) 長謝德華表示,實施《香港公約》,將推動全球造船業(ye) 在船舶建造、運營和拆解各環節建立社會(hui) 責任體(ti) 係,促進拆船業(ye) 規範發展。此外,他還建議設立綠色拆船基金,更好地引領拆船業(ye) 朝綠色、安全、環保方向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正在推進進口固體(ti) 廢物管理體(ti) 製改革,並從(cong) 2018年12月31日起實施禁止廢舊船舶進口政策。生態環境部固體(ti) 廢物與(yu) 化學品司副處長戴祥表示,我國在考慮加入《香港公約》時,可以與(yu) 中國政府堅定不移推進固體(ti) 廢物進口管理製度改革政策相銜接,提出一定履約條件;同時,希望國內(nei) 拆船企業(ye) 認真貫徹推進相關(guan) 體(ti) 製改革任務,做好無害化拆船工作。
盡管《香港公約》尚未正式生效,我國造船與(yu) 航運業(ye) 界早已采取積極應對履約的行動。中國船舶工業(ye) 行業(ye) 協會(hui) 產(chan) 業(ye) 研究中心主任陳文波介紹說,2014年,我國造船行業(ye) 組織開展了科研項目《新船有害物質清單應用技術研究》,旨在形成能夠滿足《香港公約》要求、可操作的新船有害物質清單執行程序,以及用於(yu) 船舶設計、建造(含改建)、配套企業(ye) 實施的指導手冊(ce) ,為(wei) 將來能夠履行《香港公約》要求提供技術支撐。該項目組已經向IMO提交了兩(liang) 份相關(guan) 提案並得到采納;編製的《船舶有害物質清單編製及檢驗指南》,已在行業(ye) 進行推廣應用。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米兰体育全站 |
國際空運 |
國際海運 |
國際快遞 |
跨境鐵路 |
多式聯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