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已於(yu) 2020年2月14日生效,根據協議內(nei) 容,2月14日至3月5日,海關(guan) 總署陸續發布關(guan) 於(yu) 進口美國產(chan) 品的公告,允許符合要求的美國產(chan) 品進口:
1.允許進口美國油桃;
2.解除進口美國牛肉及牛肉產(chan) 品月齡限製;
3.允許進口美國加工用新鮮馬鈴薯;
4.解除進口美國含反芻動物成分寵物食品限製;
5.解除進口美國禽類和禽類產(chan) 品限製;
進口美國油桃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7號(關於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根據我國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總署與(yu) 美利堅合眾(zhong) 國農(nong) 業(ye) 部關(guan) 於(yu) 美國油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shu) 》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guan) 要求的美國油桃進口。現將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guan) 總署
2020年3月4日
附件
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總署與(yu) 美利堅合眾(zhong) 國農(nong) 業(ye) 部關(guan) 於(yu) 美國油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shu) 》。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商業(ye) 級新鮮油桃,學名Prunus persica var. nucipersica,英文名Nectarine(以下簡稱“油桃”)。
三、允許的產(chan) 地
來自加利福尼亞(ya) 州的Fresno、Tulare、Kern、Kings和Madera等5個(ge) 產(chan) 區。
四、批準的果園、包裝廠
美利堅合眾(zhong) 國農(nong) 業(ye) 部(以下簡稱“USDA”)需建立油桃果園和包裝廠的溯源體(ti) 係,以便在出口產(chan) 品不符合本議定書(shu) 相關(guan) 規定時準確溯源。輸華油桃包裝廠或發貨人,須經USDA審核備案,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總署(以下簡稱“GACC”)批準注冊(ce) 。注冊(ce) 包裝廠需建立溯源體(ti) 係,確保所有出口果實都可追溯至供貨果園,注冊(ce) 果園名單需在包裝廠存檔,供USDA和GACC現場檢查時審核。注冊(ce) 名單應在每個(ge) 出口季開始之前,由USDA向GACC提供,獲得批準的包裝廠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中方關(guan) 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墨西哥按實蠅Anastrepha ludens;
2.山欖按實蠅Anastrepha serpentina;
3.條紋按實蠅Anastrepha striata;
4.加勒比按實蠅Anastrepha suspensa;
5.果樹黃卷蛾Archips argyrospila;
6.橘帶卷蛾Argyrotaenia citrana;
7.芒果白輪盾蚧Aulacaspis rosae;
8.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9.玫瑰色卷蛾Choristoneura rosaceana;
10.蘋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11.桃白圓盾蚧Epidiaspis leperii;
12.杏小食心蟲Grapholita prunivora;
13.檳櫛盾蚧Hemiberlesia rapax;
14.榆蠣蚧Lepidosaphes ulmi;
15.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16.荷蘭(lan) 石竹小卷蛾Platynota stultan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須在USDA授權人員的監管下,實施有害生物監測、預防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避免中方關(guan) 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並在出口產(chan) 區內(nei) 維持良好的植物檢疫條件。針對中方關(guan) 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采取風險管控措施(見附)。
2.根據違規情況或現場考察的情況,USDA應要求向GACC提供有害生物監測和綜合治理措施的相關(guan) 程序與(yu) 結果。種植者必須按照加利福尼亞(ya) 州大學有害生物綜合治理措施指南要求,開展果園有害生物控製。如需要,USDA將向GACC提供相關(guan) 指南。
3.有關(guan) 記錄需至少保存一年,或至下一出口季結束,便於(yu) 追溯到果園,記錄需包括具有檢疫意義(yi) 的有害生物和降低風險的相關(guan) 措施等。如需要,USDA將向GACC提供相關(guan) 記錄。
(二)包裝廠管理。
1.油桃的加工、包裝、儲(chu) 存和運輸在USDA或USDA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包裝前,油桃應經過剔除、清洗和分選,確保不帶有昆蟲、蟎類等有害生物以及爛果、樹葉、樹枝、根等植物殘體(ti) 和泥土。
3.油桃采摘前或采摘後要進行殺菌處理,以有效控製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
4.所有輸華油桃在采收後需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被中方關(guan) 注的有害生物侵染,並與(yu) 輸往其他市場的油桃分開儲(chu) 存。
(三)包裝要求。
1.輸華油桃的包裝材料應幹淨、且未使用過,並符合中國植物檢疫要求。
2.每個(ge) 油桃的包裝箱上要用英文標簽注明果園的注冊(ce) 號(或生產(chan) 者的地塊編號)、包裝廠或發貨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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