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men) 的微信“朋友圈”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人經常發布一些代購信息,他們(men) 聲稱可以購買(mai) 到免稅的名牌包包、手表等奢侈品,而這些所謂代購來的商品不僅(jin) 涉嫌違法,而且形成了境外采購、“水客”通關(guan) 、境內(nei) 網絡銷售的非法產(chan) 業(ye) 鏈。
2019年8月,拱北海關(guan) 查獲“水客”團夥(huo) 走私奢侈品進境案,搗毀了7個(ge) 利用網絡招徠客戶、通過人身攜帶奢侈品走私進境牟利的涉嫌犯罪團夥(huo) ,對2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製措施,現場查扣名牌手表、服裝、鞋、包等1300餘(yu) 件,初步查證該案案值人民幣1.6億(yi) 元。
PART1:產(chan) 業(ye) 鏈式走私
前不久,拱北海關(guan) 緝私人員發現,一些人在微博微信以及互聯網電商平台上發布一些奢侈品代購或者銷售的消息,聲稱可以從(cong) 境外代購奢侈品,不僅(jin) 保真,而且免稅,比國內(nei) 專(zhuan) 櫃價(jia) 格低廉。
在本案中,長期定居在國外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身份的特殊性,大量接受境內(nei) 客戶的訂單,自行或雇傭(yong) 境外買(mai) 手將從(cong) 歐洲采購的奢侈品鞋、服裝郵寄到澳門,並通過"水客"攜帶走私進境。
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海關(guan) 緝私人員發現,這個(ge) 團夥(huo) 已經形成了從(cong) 境外采購的買(mai) 手,關(guan) 境通關(guan) 的“水客”到國內(nei) 銷售的微商整個(ge) 犯罪鏈條,上下級之間組織分工明確。
通關(guan) 環節,“水客”團夥(huo) 會(hui) 把衣服、鞋子的標簽拆下來,揣在口袋裏,把衣服、鞋穿在身上,偽(wei) 裝成自用物品走私進境,待進境後再把標簽重新裝回衣服、鞋裏麵。如果造成商品破損,走私團夥(huo) 會(hui) 用一些專(zhuan) 業(ye) 的手法,或者請專(zhuan) 業(ye) 技師進行修複。這些商品沒有經過再消毒,可能存在一定的衛生隱患。是的,沒錯,你千辛萬(wan) 苦淘來奉為(wei) 珍寶的奢侈品可能是別人“享用”過的。
PART2:一舉(ju) 打掉7個(ge) 走私團夥(huo)
隨著涉案團夥(huo) 的逐漸清晰,海關(guan) 緝私人員掌握了涉案團夥(huo) 的主要犯罪證據,海關(guan) 緝私部門隨即開展集中收網行動,一舉(ju) 將2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打掉了專(zhuan) 業(ye) 化走私犯罪團夥(huo) 7個(ge) 。
初步查證,這些犯罪分子從(cong) 2018年開始,從(cong) 歐洲大量采購奢侈品,通過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銷售到國內(nei) 買(mai) 家手中,案值高達1.6億(yi) 元。
普法時間
根據《刑法》的規定:
1.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10萬(wan) 以上不滿50萬(wan) 元的或者一年內(nei) 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50萬(wan) 元以上不滿250萬(wan) 元的或者有其他嚴(yan) 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250萬(wan) 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yan) 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
在此,海關(guan) 呼籲廣大進出境旅客,遵守法律法規,切莫貪圖眼前小利,以身試法,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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