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國新辦舉(ju) 行專(zhuan) 家學者談對香港當前事態看法吹風會(hui) ,這是國新辦針對近期香港問題第三次舉(ju) 行專(zhuan) 場發布會(hui) 。針對“修例運動”至今中央有無方法去彌合社會(hui) 撕裂以及降低局勢溫度的問題,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鄒平學認為(wei) ,強化法治思維、維護法治尊嚴(yan) 、恢複法治秩序,是目前香港止暴製亂(luan) 的最大武器,也是香港社會(hui) 麵對矛盾、解決(jue) 衝(chong) 突、平息亂(luan) 象和遏製暴力的最大公約數。
最近一個(ge) 時期,暴力分子衝(chong) 擊警方、圍堵機場、堵塞交通、脅迫市民參與(yu) 示威和罷工、非法禁錮和蓄意傷(shang) 害、肆意侮辱國旗和國徽等行為(wei) 。
鄒平學提到,這些人的暴力行為(wei) 正在不斷升級,觸犯了香港的多項法律,像《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航空保安條例》《公安條例》《國旗及國徽條例》。根據國際慣例,在機場這種十分重要的公共場所惹事生非,刑罰是相對比較重的。香港有專(zhuan) 門的《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規定,如任何人以物件或行為(wei) 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他人死亡或嚴(yan) 重人身傷(shang) 亡,危害或有相當可能危害機場安全運作,或者毀損機場設施,或者令機場服務無法繼續進行,則涉嫌危害機場安全,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從(cong) 法律字麵上來理解,香港機場發生的那些非法集會(hui) 、破壞機場的公共設施、用手推車堵電梯和通道等,已經導致機場癱瘓。”鄒平學說,8月13日晚和14日淩晨,針對內(nei) 地旅客的暴力行為(wei) 、襲警等都構成了相關(guan) 犯罪。
也有很多示威者認為(wei) ,他們(men) 沒有參與(yu) 暴力,就是坐在那裏阻止別人登機,或者不讓他離開,不違法,其實這種行為(wei) 也觸犯了多重法律。首先觸犯了《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罪,其實也可能構成香港法律裏說的“暴動罪”。
“簡單地舉(ju) 起雙手,用身體(ti) 來阻擋旅客離開機場或者進入旅客要去的區域,限製他人的自由進出,都極可能會(hui) 觸犯普通法下的非法禁錮的罪行。” 鄒平學說。機管局14日取得了法院臨(lin) 時禁製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者幹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在機場出席或參與(yu) 任何機管局指定地方之外的示威、抗議或者公眾(zhong) 活動,警方可以遵照法庭頒布的禁製令清場,如果有關(guan) 人士違反禁製令,阻礙執法人員執法,涉嫌觸犯藐視法庭罪。
在法律上,除了現在采取的手段外,行政長官會(hui) 同行政會(hui) 議也可以根據《公安條例》或者《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宣布一係列恢複治安的命令或者規定,也就是說,當社會(hui) 出現一些嚴(yan) 重的危害秩序的行為(wei) 時,可以在一段時間內(nei) 禁止公眾(zhong) 聚集、劃定禁區、頒布宵禁令以及頒布一係列的緊急情況規則或者命令,所以香港的法律是非常健全的,有很多法律資源可以在嚴(yan) 格執法的情況下解決(jue) 當前的亂(luan) 局。
鄒平學呼籲,參與(yu) 非法遊行集會(hui) 的人士,特別是青年學生,要三思而後行,要看到這樣的行為(wei) 給他人的合法利益、社會(hui) 秩序和公共利益帶來的嚴(yan) 重危害性,要認清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給自己的前途帶來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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