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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國際快遞-關於印發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運新聞     |      2019-12-26 18:11

  一、總體(ti) 要求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安全生產(chan) 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 21” 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蘇宜興(xing) “9. 28”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以水路危險貨物運輸、水上客運、內(nei) 河船舶非法涉海運輸和水域通航秩序等領域安全為(wei) 重點,強化水上交通重大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整治運營船舶不滿足安全技術條件、證書(shu) 不全、配員不足、超載超航區航行、長期脫管脫檢、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紅線意識,嚴(yan) 格落實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強化監管執法,對違法違規生產(chan) 經營單位、船舶動真碰硬,堅決(jue) 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維護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整治內(nei) 容

  (一)水域通航秩序整治重點。重點整治通航密集區船舶不遵守航行、停泊和作業(ye) 信號規定,違反水上無線電通信秩序;未按規定配備航海圖書(shu) 資料;專(zhuan) 用航標設置不滿足標準規範;橋區、壩區等重點水域的船舶不按規定航路航行、違章追越,涉水施工船舶防風措施不到位。

  (二)內(nei) 河船舶超航區整治重點。重點整治內(nei) 河船舶源頭管理不到位,公司不掌握船舶動態、航次及配員等情況;涉水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使用或者雇傭(yong) 內(nei) 河船舶參與(yu) 涉海運輸和施工;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非法碼頭和砂石裝卸點關(guan) 停和取締工作。

  (三)長期脫管船舶整治重點。重點整治經反複督促航運公司仍存在長期脫管船舶;部分報廢、拆解、滅失船舶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長期錨泊狀態未辦理停航相關(guan) 手續,未做好停航狀態下船員值班工作;未按規定開展進出港報告等違法行為(wei) 。

  (四)水上客運整治重點。重點整治公司安全管理體(ti) 係和管理製度落實不力,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措施落實不到位;船舶救生消防設備設施配備不齊、不規範;未按規定報告船舶動態、開啟AIS;超員超載、疲勞駕駛,客危混裝等違法行為(wei) 。

  (五)船載危險貨物整治重點。進一步貫徹落實《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guan) 要求,督促落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重點整治載運危險貨物船舶清洗艙作業(ye) 不符合相關(guan) 管理規定及技術規範,打擊非法從(cong) 事危險貨物清洗艙作業(ye) 等行為(wei) ;持續加強對船載危險貨物申報員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從(cong) 業(ye) 資格和從(cong) 業(ye) 行為(wei) 的管理,保持對船舶載運危險貨物謊報瞞報違法違規行為(wei) 嚴(yan) 厲打擊的高壓態勢。

  (六)長期脫檢船舶整治重點。重點整治逃避監管、故意脫檢船舶;由於(yu) 船舶拆解、報廢、滅失等原因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的船舶;受公司經營不善效益下降影響導致停運脫檢船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脫檢船舶。

  (七)船舶救生設備整治重點。重點整治國內(nei) 船舶救生設備技術狀況差,未持有我國船檢機構產(chan) 品證書(shu) 或者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產(chan) 品檢驗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假冒船用救生設備的違法行為(wei) 。

  (八)船舶安全配員整治重點。重點整治船舶配員不滿足要求,船舶有證無人,船員人證不符,船員證書(shu) 偽(wei) 造或失效;船員證書(shu) 職務、等級、類別和航線不符合要求,《船員服務簿》記載不真實不規範等違法行為(wei) 。

  (九)船上人員操作整治重點。針對2019年其他事故引起人員傷(shang) 亡數量增加的問題,重點整治船上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不按要求穿戴相應的防護救生裝備;不遵守安全管理體(ti) 係和管理製度,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從(cong) 事明火、高空、舷外、進入封閉艙室等作業(ye) 行為(wei)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統籌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各直屬海事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責任落實,要與(yu) 行政審批與(yu) 備案、現場監督、安全檢查、體(ti) 係審核、水域巡查等日常工作相結合,強化責任分工、落實工作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注重點麵結合,加強協調聯動。各單位要結合前期各專(zhuan) 項行動有效舉(ju) 措,將集中整治與(yu) 春運、兩(liang) 會(hui) 安全保障等重點工作有機結合,確保各項工作不斷不亂(luan) 。要加強海事係統內(nei) 部以及港航、公安之間的協調配合,暢通信息傳(chuan) 遞和共享渠道,深化協作聯動和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ti) 作用,加大宣傳(chuan) 力度,營造集中整治良好工作氛圍。

  (三)加大執法力度,做好信息報送。各單位要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堅決(jue) 依法嚴(yan) 厲處罰,並依法依規納入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嚴(yan) 格督促企業(ye) 整改到位。要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曝光等手段加強督查檢查。要建立台賬,做好信息匯總,於(yu) 每月5日前將整治情況工作簡況報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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