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力達:第四屆董事會(hui) 第十九次會(hui) 議相關(guan) 事項的獨立意見
時間:2019年11月14日 17:31:36 中財網
原標題:飛力達:關(guan) 於(yu) 第四屆董事會(hui) 第十九次會(hui) 議相關(guan) 事項的獨立意見

江蘇飛力達
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製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
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江蘇飛力達國際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工作製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
章製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負
責的態度,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發
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 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擬向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實施授予,我們認為:
1、董事會確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19年11月15日,該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及
《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中關於授予日的規定,同時《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獲授權益的條
件也已成就。
2、未發現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
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確定的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中關於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
均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
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激勵對象名單與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相關內容無差異。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
或安排。
5、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助於公司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
健全激勵約束機製,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幹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
責任感、使命感,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19年11月15日,並同意
按照《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授予80名激勵對象766萬
份股票期權。
[本頁以下無正文, 下頁起為簽章頁]
(本頁無正文,大眾物流公司 ,為《江蘇飛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
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字 :
趙子夜 趙一飛 李林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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