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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的空運價格“民標”軍艦,可否堪用

 海運新聞     |      2019-11-01 08:59

  

  德國F125型護衛艦雖排水量大,但武備薄弱

 

  有些國家在建造軍(jun) 艦或向其他國家推銷軍(jun) 艦時,常常強調其艦艇采用所謂“商用標準”或“民用規範”,讓人覺得“掉價(jia) ”不少,似乎一艘軍(jun) 艦沒有依據百分之百的“軍(jun) 用標準”來建造,就顯得很廉價(jia) 。那麽(me) 采用“民用規範”建造的軍(jun) 用艦艇可否堪用呢?

 

  縱觀曆史,軍(jun) 艦作為(wei) 船舶的一個(ge) 特化品種,在建造設計上與(yu) 用於(yu) 商業(ye) 交通的普通船隻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在進入鋼鐵時代後,海軍(jun) 艦艇和商用船隻在設計和建造上的差異日漸擴大。當時誕生的商業(ye) 船級社,比如英國勞埃德船級社和法國船級社,基於(yu) 逐漸開始的大規模造船產(chan) 業(ye) 的經驗,開始定義(yi) 和合理化造船業(ye) 規範,這些規範經長期完善調整後,被證明能夠很好地服務於(yu) 商業(ye) 領域的船隻建造。但同時代,突飛猛進的軍(jun) 事科技讓軍(jun) 艦發展出各式各樣的特殊形製,以至於(yu) 幾乎所有的商用船隻建造規範都不再適用於(yu) 軍(jun) 艦。

 

  軍(jun) 用和商用造船方式的背離,一直持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隨著“大艦巨炮”時代的落幕,放棄全麵裝甲防護理念的各國海軍(jun) 也開始重新審視軍(jun) 艦生產(chan) 的新方式。美國和英國軍(jun) 方在評估戰時軍(jun) 艦的損失情況後,認識到在商業(ye) 造船和海軍(jun) 造艦之間進行技術互通的可能性,並以此為(wei) 基礎,開始將商用船級社的標準引入軍(jun) 艦的設計建造之中。

 

  將“民用規範”大範圍用於(yu) 軍(jun) 艦建造是近二三十年間各國海軍(jun) 造艦的趨勢。無論是財務緊張的發展中國家,還是財大氣粗的西方發達國家,在引進或建造海軍(jun) 新型艦艇上都或多或少采用“民用規範”。

 

  形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首先,隨著冷戰結束,許多國家海軍(jun) 的技術人員和生產(chan) 設施遭到大幅削減,過去消耗大量資源的海軍(jun) 設計部門和專(zhuan) 門造船廠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商業(ye) 化的招投標競爭(zheng) 。軍(jun) 艦設計和建造過程由商業(ye) 組織處理,海軍(jun) 僅(jin) 提供需要滿足的性能標準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對於(yu) 很多國家來說,這種看似“無奈”的舉(ju) 動,卻在源頭上開啟了軍(jun) 艦采用“民用規範”的大門。

 

  其次,對軍(jun) 艦運用場景預想的變化,也讓“民用規範”得以更多用於(yu) 軍(jun) 艦建造中。模塊化、靈活性和多任務性,是很多國家海軍(jun) 對艦艇的追求。原本追求單一極致作戰性能的軍(jun) 艦,很多時候讓位於(yu) “夠用就好”的“多麵手”。例如丹麥海軍(jun) 的阿布沙隆級戰鬥支援艦,德國國防軍(jun) 海軍(jun) F125型多用途護衛艦,都是這方麵的典型例子,這些軍(jun) 艦對居住性、適航性的追求超過了對航速和武備的要求,很適合采用“民用規範”進行建造。

 

  此外,現代海上物流行業(ye) 對商業(ye) 船隻的要求日益嚴(yan) 格,使得很多“民用規範”已接近軍(jun) 用標準,“民用規範”不再是廉價(jia) 低質的代名詞。基於(yu) 一些“土豪”船東(dong) 的要求,某些遠洋快速船隻在性能上已超越設計要求不高的軍(jun) 用艦艇,以至於(yu) 在傳(chuan) 統軍(jun) 艦的“優(you) 勢”領域,如特殊材料(軍(jun) 用鋼材),動力(燃氣輪機)等,已不是軍(jun) 艦的專(zhuan) 利,這些原本由軍(jun) 艦“獨享”的技術都已在民用船隻上廣泛運用。“軍(jun) 用”和“民用”的界限已逐漸模糊。

 

  采用“民用規範”建造軍(jun) 用艦艇,著名案例就是法國西北風級兩(liang) 棲攻擊艦,這種在構型上類似民用滾裝船的艦艇,采用“民用規範”在原則上似乎沒有太大問題,主要問題出現在軍(jun) 艦建造之外。西北風級首艦“西北風”號僅(jin) 裝備幾挺機槍和便攜式防空導彈,在麵對有一定攻擊能力的敵人時幾乎不具備自保能力。同樣情況出現在歐洲其他國家采用“民用規範”生產(chan) 的軍(jun) 艦上。如德國國防軍(jun) 海軍(jun) F125型護衛艦,為(wei) 擴大艦員居住麵積和多任務能力,接近8000噸的“巨艦”竟然沒有裝備中遠程防空導彈,被諷刺為(wei) 德國海軍(jun) 新時代的“郵輪”。有評論說,恐怕采用“民用規範”的不隻是軍(jun) 艦,還有這些軍(jun) 隊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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