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及職員傷(shang) 亡、醫療及個(ge) 人隱私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信息。
(五)職員訪談記錄相關(guan) 的文字、音頻、視頻信息。
第四章 附則
(三)機場跑道、滑行道、機坪以及其他設施設備損壞的圖片、視頻信息。
第六條安全信息根據信息重要程度分為(wei) 涉密級安全信息(以下簡稱涉密安全信息)、敏感級安全信息(以下簡稱敏感安全信息)和一般級安全信息(以下簡稱一般安全信息)。
本辦法所稱涉密安全信息,其密級具體(ti) 範圍依據《民航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中相關(guan) 要求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yu) 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地區治理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注冊(ce) 的民用航空企事業(ye) 單位及其從(cong) 業(ye) 職員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護治理。
(二)按照程序報送並在指定的範圍內(nei) 分發。
本辦法所稱敏感安全信息,是指不屬於(yu) 涉密安全信息,但在特定時間內(nei) 泄露後會(hui) 影響安全工作正常開展或引起媒體(ti) 和社會(hui) 誤讀的安全信息。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以下簡稱安全信息)是指在民用航空活動中產(chan) 生的與(yu) 安全相關(guan) 的信息。安全信息保護是指規範收集、傳(chuan) 遞和使用安全信息,避免出現不當表露或公然的情況。
第九條敏感安全信息應當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第十一條民用航空企事業(ye) 單位應當製定本單位安全信息保護治理細則,落實主體(ti) 責任,壓實領導責任和崗位責任,明確知悉和分發範圍,細化傳(chuan) 遞及表露程序,強化管控手段,妥善做好旅客提示勸阻工作,防止發生安全信息外泄,定期組織開展員工安全信息保護宣教培訓。
(八)事件調查過程中獲取的音頻、視頻信息。
(九)事件調查初步報告、調查續報和未發布的終極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關(guan) 於(yu) 印發<民用航空器不安全事件調查信息保護治理辦法>的通知》(民航發〔2019〕68號)同時廢止。
(四)陸空通話記錄的文字、音頻信息。
第八條涉密安全信息治理按照國家及民航局相關(guan) 保密規定執行。
(六)航空器駕駛艙艙音的文字、音頻信息和駕駛艙圖像視頻信息。
第四條安全信息保護實行依法治理、重點防護、公道利用的方針,鐵路運輸 上海空運,既要確保安全信息可控,又要便於(yu) 安全信息的公道使用。
(一)文件資料標注“此件不公然”字樣或者采取等效措施。
第三章 安全信息治理
第七條 下列信息應當被確定為(wei) 敏感安全信息:
(一)涉及航空器損傷(shang) 的圖片、視頻信息。
第一條為(wei) 進一步加強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保護治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守舊國家秘密法》《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規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治理規定》《民用航空安全治理規定》《民航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等法律、規章及相關(guan) 要求,製定本辦法。
(三)本規定所稱一般安全信息,是指除涉密安全信息和敏感安全信息以外的其他安全信息。
第十條一般安全信息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治理規定》及本單位安全信息保護治理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民航各地區治理局負責轄區內(nei) 民用航空企事業(ye) 單位安全信息保護工作的監視治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民航局負責解釋。
(一)涉密安全信息。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護治理辦法
(三)未經所在單位批準,任何個(ge) 人不得對外發布,包括但不限於(yu) 通過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貼吧、抖音、快手等網絡平台對外發布。
(二)敏感安全信息。
(十)未公布的事件調查處理意見。
附件>>《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護治理辦法》
第五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信息保護的總體(ti) 工作負責,空運報價(jia) 海運價(jia) 格,從(cong) 業(ye) 職員對安全信息保護的具體(ti) 工作負責。
(七)航空器快速存取記錄器(QAR)、飛行數據記錄器(FDR)數據的文字信息及其仿真視頻信息。
第二章 安全信息保護等級分類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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