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投資建設項目治理信息係統已正式運行,因此,僅(jin) 在附則中增加“機場工程建設信息應當通過民航投資建設項目治理有關(guan) 信息係統進行填報”的要求,刪除原有運輸機場工程建設信息相關(guan) 內(nei) 收留。
二、進一步明確初步設計審批權限劃分
201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清理規範國務院部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規定由審批部分委托開展技術性服務,不增加申請人的義(yi) 務。
2015年8月,《國務院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chan) 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號),將民航局職責由原來的“負責民航專(zhuan) 業(ye) 工程質量監視治理”調整為(wei) “負責民航專(zhuan) 業(ye) 工程質量和安全監視治理”。因此,增加安全監管的內(nei) 收留。
記者從(cong) 中國民航局獲悉,7月2日,民航局機場司發布《關(guan) 於(yu) 征求〈運輸機場建設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八、刪除選址、總體(ti) 規劃、初步設計、行業(ye) 驗收、施工圖設計中的技術性條款,將其放在技術性規範文件中。
七、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資條例》施行,2020年5月1日,《保障農(nong) 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行,本次修訂將這兩(liang) 部條例的相關(guan) 內(nei) 收留納進。
空管工程中的運輸機場專(zhuan) 業(ye) 工程參照本規定執行,非運輸機場專(zhuan) 業(ye) 工程參照《直屬單位建設項目治理辦法》執行,因此,刪除空管工程相關(guan) 內(nei) 收留。
九、刪除“第八章 運輸機場工程建設信息”內(nei) 收留
一、取消機場選址向治理局上報的環節
十、刪除“第九章 空管工程”內(nei) 收留
五、增加民航專(zhuan) 業(ye) 工程安全生產(chan) 監管內(nei) 收留
四、取消評審單位資質要求
《運輸機場建設治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32號)自2018年發布實施以來,對規範運輸機場建設程序,保障運輸機場建設順利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相關(guan) 的治理規定的出台,行政審批事項和運輸機場審批程序的進一步簡化,該規定的部分內(nei) 收留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wei) 了適應上述變化,修訂《運輸機場建設治理規定》是必要的。
2014年3月,民航局下發了《關(guan) 於(yu) 調整民用運輸機場選址審批程序的通知》(民航發[2014]12號),要求民用運輸機場選址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分報民航局審批,取消民航地區治理局審核環節。
三、規範技術性服務委托事項
本次修訂將原來的十一章一百二十條修改為(wei) 九章四十六條,主要內(nei) 收留如下:
2017年11月,國家發改委下發了《工程行業(ye) 谘詢治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9號),取消了工程谘詢單位資質。
六、2019年5月,《中共中心國務院關(guan) 於(yu)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ti) 係並監視實施的若幹意見》(中發[2019]18號),將主體(ti) 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xiang) 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wei) 同一的國土空間規劃,本次修訂據此對相關(guan) 內(nei) 收留作出修改。
2016年9月和2020年3月,民航局分別下發了《關(guan) 於(yu) 下放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事項的通知》(民航發[2016]97號)和《關(guan) 於(yu) 局部調整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事項的通知》(民航函[2020]124號),明確了民航局與(yu) 治理局初步設計審批工作的分工。
通知顯示,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有關(guan) 要求,進步行政審批效能,民航局機場司對《運輸機場建設治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32號)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將原來的十一章一百二十條修改為(wei) 九章四十六條,在取消機場選址向治理局上報環節等十個(ge) 方麵做出了修訂。
十項方麵內(nei) 收留做出修訂
,海運報價 國際快遞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米兰体育全站 |
國際空運 |
國際海運 |
國際快遞 |
跨境鐵路 |
多式聯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