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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hui) (BIMCO)近日啟動新條款擬定計劃,將香港列為(wei) 第四個(ge) 指定仲裁開庭地。
近期,香港已經成為(wei) 國際海事仲裁之一。被列為(wei) 繼倫(lun) 敦、紐約、新加坡之後第四個(ge) 指定仲裁開庭地顯示出香港作為(wei) 爭(zheng) 議解決(jue) 中心的地位再度提升。
BIMCO已經開始擬定新的法律及仲裁條款,新條款將在BIMCO法律文書(shu) 委員會(hui) 定於(yu) 9月22日召開的第二次會(hui) 議中進行審核。
新條款將提供一個(ge) 簡便且統一的方式來解決(jue) 糾紛,並以通用的數字版本推出,使仲裁雙方能在電腦下拉菜單選項中選擇仲裁開庭地,選項中也可供仲裁雙方填寫(xie) 其選擇的其他仲裁地。新條款將適用於(yu) 倫(lun) 敦、紐約、新加坡及香港的仲裁中心。
仲裁是國際航運及BIMCO合約的一個(ge) 重要組成部分,因此BIMCO法律文書(shu) 委員會(hui) 主席Francis Sarre認為(wei) 有必要啟動條款擬定計劃,並召集了四個(ge) 仲裁開庭地的代表參與(yu) 新條款草擬的首次聯合討論。
在新條款擬定計劃中,調解條款將作為(wei) 新仲裁條款的一部分,也是BIMCO糾紛解決(jue) 條款一部分,將單獨列出作為(wei) 獨立條款單獨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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