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早在2012年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價(jia) 值觀,我們(men) 黨(dang) 和國家始終在努力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人類命運共同體(ti) 包含很多不同領域、維度和尺度的共同體(ti) ,其中之一就是民航共同體(ti) 。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仍在持續衝(chong) 擊整個(ge) 社會(hui) 、重創民航業(ye) 的當下,本文立足民航共同體(ti) ,嚐試在機場與(yu) 航空公司共生視角下開展機場經營分析,探索促進民航業(ye) 長期健康發展的措施。
一、行業(ye) 規章
(一)《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現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3號)由國務院2009年4月1日第55次常務會(hui) 議通過,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相關(guan) 內(nei) 容摘錄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三條民用機場是公共基礎設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勵、支持民用機場發展,提高民用機場的管理水平。
第三章民用機場安全和運營管理
第三十八條機場範圍內(nei) 的零售、餐飲、航空地麵服務等經營性業(ye) 務采取有償(chang) 轉讓經營權的方式經營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與(yu) 取得經營權的企業(ye) 簽訂協議,明確服務標準、收費水平、安全規範和責任等事項。
對於(yu) 采取有償(chang) 轉讓經營權的方式經營的業(ye) 務,機場管理機構及其關(guan) 聯企業(ye) 不得參與(yu) 經營。
(二)民用機場收費政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現行國內(nei) 民用機場收費政策主要由下列文件構成,(1)《關(guan) 於(yu) 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07〕158號)》;(2)《關(guan) 於(yu) 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07〕159號)》;(3)《關(guan) 於(yu) 調整內(nei) 地航空公司國際及港澳航班民用機場收費標準的通知(民航發〔2013〕3號)》;(4)《關(guan) 於(yu) 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17〕18號)》;(5)《關(guan) 於(yu) 民用機場收費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民航發〔2019〕33號)》。
1.《關(guan) 於(yu) 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07〕158號)》
《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2007年12月28日聯合印發,摘錄如下。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機場收費改革是深化民航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之一,機場收費改革是初步確立機場收費管理體(ti) 製和收費形成機製的必要途徑,有利於(yu) 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二)機場是具有社會(hui) 公益性的基礎設施,是航空運輸係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機場收費改革有利於(yu) 理順機場管理機構與(yu) 航空公司之間的利益關(guan) 係,促進民航協調發展。
二、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七)基本原則:一是內(nei) 外收費標準逐步並軌原則。調整機場收費結構,完善機場收費體(ti) 係,內(nei) 地航空公司國際及港澳航班與(yu) 外國及港澳航空公司航班的收費標準在五年內(nei) 並軌;二是成本回收原則。按照機場管理機構或服務提供方提供設施及服務的合理成本,以及充分考慮用戶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收費標準;三是建立協商機製原則。提高機場收費政策的透明度,促進機場管理機構和服務提供方加強管理、提高效率,提供公平、優(you) 質服務;四是政企職責明確原則。轉變政府職能,有條件的下放機場收費管理權限,適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五是監管職責明確原則。加強對機場管理機構和服務提供方收費行為(wei) 的監督,維護航空運輸市場主體(ti) 的合法權益。
三、改革的具體(ti) 措施
(九)劃分機場收費類別
按照機場業(ye) 務量,將全國機場劃分為(wei) 三類,即:一類機場,是指單個(ge) 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的4%(含)以上的機場。其中:國際及港澳航線換算旅客吞吐量占其機場全部換算旅客吞吐量的25%(含)以上的機場為(wei) 一類1級機場,其他為(wei) 一類2級機場;二類機場,是指單個(ge) 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的1%(含)-4%的機場;三類機場,是指單個(ge) 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國機場換算旅客吞吐量的1%以下的機場。
(十)統一機場收費項目
機場收費項目包括航空性業(ye) 務收費、非航空性業(ye) 務重要收費以及非航空性業(ye) 務其他收費。
航空性業(ye) 務收費,是指機場管理機構為(wei) 航空器安全營運提供各類設施及服務,向航空器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取的費用。
非航空性業(ye) 務重要收費,是指除航空性業(ye) 務收費以外,由機場管理機構或服務提供方直接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費用。
非航空性業(ye) 務其他收費,是指除非航空性業(ye) 務重要收費以外的非航空性業(ye) 務收費。
(十一)改革機場收費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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