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決(jue) 策部署,按照“保安全運行、保應急運輸、保風險可控、保精細施策”的工作要求,切實為(wei) 民航企業(ye) 發展紓困,精準有序推動複工複產(chan) ,民航局下發關(guan) 於(yu) 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有關(guan) 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實施積極財經政策、積極推進降費減負、加大基礎設施投資、促進航空運輸發展、優(you) 化政務服務工作等五個(ge) 方麵十六條政策措施,促進民航業(ye) 穩定發展。
在實施積極財經政策方麵:落實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等優(you) 惠政策,對疫情期間國際航空運輸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部署的重大運輸飛行任務給予資金支持政策,對執行疫情防控任務的通航企業(ye) 給予補貼等。
(一)落實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等優(you) 惠政策,確保惠企政策在行業(ye) 內(nei) 落地。
(二)落實疫情防控期間,中央財政對國際定期客運航班以及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部署執行重大運輸飛行任務給予資金支持的政策。
(三)充分利用現行補貼政策,對執行疫情防控任務的通用航空企業(ye) 給予支持。
在積極推進降費減負方麵:主要包括免收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部署的重大運輸飛行任務相關(guan) 收費,明確對於(yu) 政府管理的機場、空管、航油等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對於(yu) 市場調節的收費項目鼓勵相關(guan) 單位適當降低現行收費標準。
(四)機場管理機構免收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部署執行重大運輸飛行任務的航空性業(ye) 務收費和地麵服務收費,空管單位免收進近指揮費和航路費。
(五)降低境內(nei) 、港澳台地區及外國航空公司機場、空管收費標準。一類、二類機場起降費收費標準基準價(jia) 降低10%,免收停場費;航路費(飛越飛行除外)收費標準降低10%。境內(nei) 航空公司境內(nei) 航班航空煤油進銷差價(jia) 基準價(jia) 降低8%。上述降費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六)鼓勵信息、局屬企事業(ye) 等單位適當降低現行收費標準。
在加大基礎設施投資方麵:支持民航發展基金補助相關(guan) 單位緊急購置或開發應對疫情的專(zhuan) 用固定資產(chan) 設施設備,支持重大建設項目科學有序開工複工,落實現行民航發展基金政策,更好支持航空公司提升安全能力,支持空管、信息、供油等關(guan) 係國家、行業(ye) 和公眾(zhong) 利益戰略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等。
(七)各機場管理機構、相關(guan) 運行保障單位和民航醫學研究單位緊急購置或開發應對疫情的專(zhuan) 用固定資產(chan) 設施設備均可申請民航發展基金補助,具體(ti) 由民航局或各地區管理局核定後審批資金補助申請。
(八)支持重大建設項目科學有序開工複工。網上受理項目申請,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jue) 開工複工重點難點問題,支持重大、緊急建設項目利用已開放的交易中心加快項目招投標工作。抓緊新開工複工樞紐機場、脫貧攻堅、藍天保衛戰等一批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力爭(zheng) 全年完成固定資產(chan) 投資1000億(yi) 元。
(九)落實現行民航發展基金政策,更好支持航空公司提升安全能力。加大航空公司安全、安保、飛行品質監控、衛星導航及其他新技術應用項目投資。支持航空公司機載設備安全升級改裝,全額安排民航發展基金用於(yu) B737NG飛機數據幀擴展項目建設。
(十)支持空管、信息、供油等關(guan) 係國家、行業(ye) 和公眾(zhong) 利益戰略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
在促進航空運輸發展方麵:主要包括實施靈活的運力引進政策,優(you) 化航線航班許可管理,積極出台適應航空公司恢複生產(chan) 需求的換季航班時刻政策,積極支持並協助航空公司恢複國際航線等。
(十一)實施靈活的運力引進政策,支持引導航空公司優(you) 化運力,簡化運力引進程序。
(十二)優(you) 化航線航班許可管理,支持航空公司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航班計劃、國際航線結構和航權額度,簡化航線航班審批程序、時刻協調程序等,縮短國際航線開航(複航)審批時限。
(十三)順延執行2019年冬航季航班計劃至5月2日,暫停考核航空公司航班計劃執行率、時刻執行率和航班正常率。積極出台適應航空公司恢複生產(chan) 需求的換季航班時刻政策,對2020年夏航季國內(nei) 航班時刻執行率豁免考核,2020年夏航季國內(nei) 、國際和地區時刻池、庫內(nei) 的航班時刻,可按照市場需求變化進行有序流動。
(十四)積極支持並協助航空公司就疫情期間的特殊運營需求和恢複國際航線過程中遇到的航權、時刻等問題,與(yu) 相關(guan) 國家民航主管部門進行積極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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