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從(cong) 廣東(dong) 海事局獲悉,保障防控疫情期間供港、供澳物資水路運輸順暢有序,廣東(dong) 海事局根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guan) 於(yu) 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海事監管工作通知》工作精神,推出港澳航行船舶證書(shu) 延期的監管服務新舉(ju) 措,為(wei) 港澳航行船舶進出口岸辦理提供“綠色通道”。
在舉(ju) 國防控疫情期間,廣東(dong) 海事局推出了海事業(ye) 務遠程辦理、線上服務等舉(ju) 措,全力做好國內(nei) 航行船舶安全監管和服務工作,最大程度減輕疫情對船舶、船員、船公司業(ye) 務辦理的影響。但港澳航行船舶按照有關(guan) 規定,證書(shu) 過期的仍不能航行到香港和澳門,船舶可能因此造成停航和船期延誤,影響了供港、供澳物資正常運輸。
為(wei) 此,廣東(dong) 海事局主動協調港澳海事機構,與(yu) 香港海事處、澳門海事及水務局就相關(guan) 措施展開對接,並就船舶證書(shu) 延期認可、操作流程、溝通協調機製等提出可行措施方案。該舉(ju) 措迅速得到香港、澳門海事管理機構的積極回應,並對廣東(dong) 海事局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航運企業(ye) 的做法表示讚賞,一致達成對受疫情影響的港澳航行船舶采取“船方主動申報、船籍港延期認可、非接觸信息通報、三方協調互認”的船舶通關(guan) 便利化措施,為(wei) 供港、供澳物資水路運輸及口岸通關(guan) 順暢有序。
在此廣東(dong) 海事局提醒港澳航行船舶的航運公司和管理人員,船舶在辦理內(nei) 地出口岸申請前應核實船舶相關(guan) 證書(shu) 的有效性,以防航程中發生船舶相關(guan) 證書(shu) 處於(yu) 失效的狀態,避免因此造成的船期延誤。如需申請證書(shu) 的延期認可,請參照下列的辦理流程和方式。
據介紹,從(cong) 事港澳航線航行,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按期辦理年審、審核或換發相關(guan) 船舶、船員、船公司證書(shu) 的船舶及其航運公司可申請辦理船舶相關(guan) 證書(shu) 延期確認。辦理方式為(wei) :通過過電子郵件形式開展網上辦理。具體(ti) 業(ye) 務指引可在廣東(dong) 海事局官網通知公告欄《廣東(dong) 海事局關(guan) 於(yu) 便利港澳航行船舶疫情防控期間海事監管服務工作的通知》中查看。
航運公司或船舶可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船舶證書(shu) 延期認可,包括下列廣東(dong) 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汕頭、湛江、廣州、珠海、佛山、東(dong) 莞、惠州、江門、中山、肇慶、清遠、茂名海事局。相關(guan) 海事管理機構的聯係方式可查詢《各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聯係方式》。
其辦理流程為(wei) :
1.航運公司或船舶應在辦理內(nei) 地船舶出口岸申請前下載並填寫(xie) 《港澳航行船舶關(guan) 於(yu) 申請船舶相關(guan) 證書(shu) 延期的函》通過電子郵件形式提交船舶所屬的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
2.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方申請後,如無特殊原因將在1個(ge) 工作日內(nei) 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將《關(guan) 於(yu) 通報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內(nei) 地港澳航行船舶相關(guan) 證書(shu) 延期的函》發送給香港海事處或澳門海事及水務局,並抄送船方。
3.船方收到《關(guan) 於(yu) 通報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內(nei) 地港澳航行船舶相關(guan) 證書(shu) 延期的函》後即可辦理內(nei) 地出口岸查驗手續,船舶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水域期間應隨船攜帶該函件(紙質或電子版均可),並在辦理香港、澳門進出港手續時隨其他證書(shu) 文件一同提交香港海事處或澳門海事及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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