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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航空 責令改正! -ORD

 空運新聞     |      2023-02-07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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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華夏航空發布公告,海運費,公告稱公司收到上述《決(jue) 定書(shu) 》後,公司董事會(hui) 和治理層高度重視,將嚴(yan) 格按照規定向貴州證監局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同時,公司將切實加強相關(guan) 職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表露治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相關(guan) 製度的學習(xi) ;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健全內(nei) 部控製製度,加強信息表露治理,切實進步公司規範運作水平。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會(hui) 對公司正常的生產(chan) 經營治理活動產(chan) 生重大影響,空運報價(jia) 海運價(jia) 格,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留意風險。

  假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jue) 定書(shu) 之日起60日內(nei) 向中國證監會(hui) 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jue) 定書(shu) 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yu) 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表露治理辦法》(證監會(hui) 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胡曉軍(jun) 、總經理吳龍江、財務總監張靜波、董事會(hui) 秘書(shu) 俸傑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wei) 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表露治理辦法》(證監會(hui) 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jue) 定對你們(men) 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進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請你公司及相關(guan) 職員認真吸取教訓,加強法律法規學習(xi) ,增強正當合規意識,及時履行信息表露義(yi) 務,切實進步規範運作水平,保證信息表露的真實、正確、完整、及時、公平。你們(men) 應當在收到本決(jue) 定書(shu) 後15個(ge) 工作日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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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資源網2023年2月6日消息:據中國證券監視治理委員會(hui) 貴州監管局網站1月18日消息,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存在信息表露不及時,政府補助、營業(ye) 收進、費用跨期確認等核算不規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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