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劉位精、陳明、張誌剛、馬誌敏、李曉峰、張鴻清、趙國剛、蕭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wan) 元罰款。
二、對時任海航控股董事長、總裁、董事徐軍(jun) 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wan) 元罰款;
二、對孫棟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wan) 元罰款。
一、對謝皓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wan) 元罰款;
針對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相關(guan) 違法行為(wei)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hui) 會(hui) 決(jue) 定:
三、對劉位精、李曉峰、張鴻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wan) 元罰款。
針對 2020年7月至12月的相關(guan) 違法行為(wei)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hui) 會(hui) 決(jue) 定:
二、對徐軍(jun) 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wan) 元罰款;
針對謝皓明、孫棟的違法行為(wei) ,根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hui) 會(hui) 決(jue) 定:
一、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wan) 元罰款;
證監會(hui) 對海航控股及有關(guan) 高管職員給予警告,並開出罰單。
9月1日海航控股收到中國證監會(hui) 《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海航控股信息表露違法違規一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一、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wan) 元罰款;
海航團體(ti)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團體(ti) )通過“海航團體(ti) -事業(ye) 部/產(chan) 業(ye) 團體(ti) -單體(ti) 公司”三層治理結構實際治理下屬公司。在財務上施行全團體(ti) 一體(ti) 化、垂直化、三層式控製及治理;在資金上施行現金流一體(ti) 化治理,資金由海航團體(ti) 同一挑唆。海航控股屬於(yu) 前述“單體(ti) 公司”,海運報價(jia) 國際快遞,在財務資金管控方麵缺乏獨立性,其與(yu) 相關(guan) 關(guan) 聯方的資金往來、簽署對外擔保合同等,均在海航團體(ti) 組織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導致海航控股未按規定表露非經營性關(guan) 聯交易和關(guan) 聯擔保。具體(ti) 包括未按規定表露非經營性關(guan) 聯交易、未按規定表露關(guan) 聯擔保,集中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即海航團體(ti) 破產(chan) 重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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