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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韓國發布通知,跨境鐵路 國際物流,自2022 年 1月 1日起,所有在韓國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使用含硫量超過0.5% 的燃油,但適用於(yu) 0.1% 限製的SOx 排放控製區的船舶除外。
違反該法的船東(dong) 可能麵臨(lin) 最高1,000,000 韓元的行政罰款(第24 條)。
韓國《海洋環境治理法》第44 條規定了一致的態度,即自2022 年 1月 1日起,所有在韓國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消耗含硫量超過0.5% 的燃油,除SOx 排放中的船舶外適用0.1% 限製的控製區域,任何違反本法的行為(wei) 可能會(hui) 導致最高1000 萬(wan) 韓元的罰款或最高1 年的監禁(第129 條)。
航行通過該指定港區的船舶,須在輪機日誌中記錄燃油更換等信息,國際物流,並自燃油交付之日起在船上保存不少於(yu) 12個(ge) 月(第10 條)。
自2022 年 1月 1日起,硫含量限製將擴大到所有進進SOx 排放控製區的船舶。
根據2019 年港區空氣質量改善特別法,在韓國SOx 排放控製區(包括仁川、平澤、唐津、蔚山、麗(li) 水、光陽和釜山)停泊或拋錨的任何船舶,不得消耗含硫量超過0.1% (wt%) 的燃油。該規定自2020 年 9月 1 日起生效,直至2021 年 12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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