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兩(liang) 會(hui) ”前夕,全國人大代表許立榮建議,為(wei) 全球海運和貿易爭(zheng) 端處理注進更多的“中國元素”。中國要實現從(cong) 航運大國、海洋大國向航運強國、海洋強國轉變,必須不中斷增加在航運和海洋領域方麵的規則製定話語權、商事爭(zheng) 端處置的影響力。
《法治日報》指出,中國企業(ye) 涉外糾紛解決(jue) 普遍存在“3個(ge) 90%現象”,即“90%以上中國企業(ye) 簽訂的涉外商事合同,其爭(zheng) 議解決(jue) 方式都選擇了國際商事仲裁。在選擇國際商事仲裁的爭(zheng) 議解決(jue) 條款中,90%的條款選擇了外國仲裁機構。一旦雙方發生爭(zheng) 議,90%以上的中國企業(ye) 在國際商事仲裁中敗訴”。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作者:張文廣
(作者係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大連國際航運仲裁院院長)
自2014年首次向全球推出以來,“新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逐漸成為(wei) 業(ye) 界公認的“風向標”,見證了各大航運中心的發展變遷。2021年,全球航運中心城市綜合實力前10位分別為(wei) 新加坡、倫(lun) 敦、上海、香港、迪拜、鹿特丹、漢堡、雅典比雷埃夫斯、紐約新澤西、寧波船山,國際航運中心東(dong) 移已成為(wei) 不爭(zheng) 的事實。
為(wei) 全球海運爭(zheng) 議解決(jue) 注進更多“中國元素”
一是要依法行使管轄權,積極推動國際海運規則的發展。國際規則的製定是國際博弈的結果,是各國政治、經濟、外交綜合實力的反映。在新的國際規則製定方麵,中國應積極參與(yu) ,努力發聲,果中斷維護中國利益。在規則已經成型或生效的情形下,推倒重來並非易事,也未必符合中國的利益。中國事世界上設立海事審判機構最多、受理海事案件數目最多的國家,可以通過案件審理對國際條約的解釋和適用產(chan) 生影響,推動國際習(xi) 慣以及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形成和發展,甚至填補國際法領域的法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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