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清氣正的環境需要內(nei) 外氣力的共同維護,丹東(dong) 海事局希看港航企業(ye) 、船舶、代理機構等單位及從(cong) 業(ye) 職員能夠理解並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勿以惡小而為(wei) 之,勿以善小而不為(wei) ”,與(yu) 丹東(dong) 海事一起,共同打造一個(ge) 廉潔、公正、誠信、高效的海事執法環境和水上交通運輸從(cong) 業(ye) 環境。
11月7日,跨境鐵路 國際物流,丹東(dong) 海事局收到了廈門某船務公司的回函。回函中說:我公司所屬“嘉XX”輪船長對海事執法職員的不正當行為(wei) “帶來了嚴(yan) 重的廉政風險及造成不良影響”,已對當事人“進行嚴(yan) 厲的批評教育並在全公司進行通報批評,並要責備體(ti) 員工引以為(wei) 戒,共同構築老實取信的良好環境”。
外部“不誠信行為(wei) ”是指船舶、港航企業(ye) 、船員服務(培訓)機構、船舶和貨運代理(中介)機構、水上水下施工企業(ye) 等單位及其從(cong) 業(ye) 職員所做的誘發海事執法職員廉政風險和影響海事廉潔形象的行為(wei) 。
丹東(dong) 東(dong) 港海事處確認現金來源後將該筆現金退回,同時向丹東(dong) 海事局紀檢監察處報告。丹東(dong) 海事局紀檢監察處在履行有關(guan) 程序之後向該輪所在船務公司發出函告,清楚闡述了外部“不誠信行為(wei) ”對海事職員和船方的危害,要求公司加強對職工的教育治理,共同構築老實取信的良好環境。
這是自遼寧海事局發布《基層海事執法領域外部“不誠信行為(wei) ”治理暫行辦法》以來,丹東(dong) 海事局首次因基層海事執法領域外部“不誠信行為(wei) ”(以下簡稱外部“不誠信行為(wei) ”)向船舶所屬公司發出函告。
10月21日下午,丹東(dong) 東(dong) 港海事處執法職員在對“嘉XX”輪進行登輪檢查時,該輪船長趁海事執法職員不留意,將2000元人民幣現金塞進執法職員的執法裝具包中。海事執法職員回到海事處之後發現這筆現金,立即按規定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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