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好的時代,這是最壞的時代,這是智慧的時代,這是愚蠢的時代。”這是狄更斯《雙城記》中的一句話,如今恰可以用來形容P2P行業(ye) 的狀態。
過去十年,特別是過去五年,P2P行業(ye) 在經曆了一段時間的野蠻生長後市場規模迅速突破萬(wan) 億(yi) 元,“過度繁榮”的市場,吸引了大量將其視為(wei) 傳(chuan) 統金融行業(ye) 轉折點的華爾街歸國精英、傳(chuan) 統銀行翹楚為(wei) 之弄潮,與(yu) 此同時,卻也令大量投機者一同闖了進來,並最終將這個(ge) 市場攪得渾濁不堪。狂歡過後,留下的是一聲歎息。2018年6月,P2P行業(ye) 陷入平台爆雷潮,整個(ge) 行業(ye) 遭受重創。互聯網金融的黃金時代,就此戛然而止。
不過,這背後隱藏著一道“風景”,是行業(ye) 秩序的調整,回歸正軌。有人指出,中國經濟正處於(yu) 一個(ge) 分化和集中的曆史進程中,核心的資產(chan) 、核心的要素終將成為(wei) 最後的贏家,而投機的泡沫終將被曆史淘汰。“政策利好,監管漸明”,良好的政策扶持和清晰的監管方向將給P2P行業(ye) 健康發展注入一劑強心針,隻要應對得當,即可成為(wei) 行業(ye) 自我整頓、自我規範的新契機,降低投資風險,使整個(ge) 行業(ye) 實現高質量的健康發展。
——題記
P2P網絡借貸刑事法律風險的防範
文/李保明
2018年注定會(hui) 成為(wei) 網貸行業(ye) 難忘的一年。
跑路,非法集資,倒台,詐騙……2018年6月P2P平台開始行業(ye) 地震,7月份以後以“平均一天一家”的速度爆雷,席卷之勢令人猝不及防。有數據顯示,2018年第一季度,全國公安機關(guan) 共立非法集資、傳(chuan) 銷等涉眾(zhong) 型經濟犯罪案件近1.9萬(wan) 起,涉案金額4100億(yi) 元,涉案金額超過百億(yi) 元、涉及投資者超過百萬(wan) 人的“雙百案件”屢有發生。這次暴雷潮讓局內(nei) 人傷(shang) 痕累累,讓旁觀者心有餘(yu) 悸,注定將在P2P行業(ye) 發展史上寫(xie) 下極其深刻的一筆。
如今,硝煙和迷霧尚未完全散去,P2P該往何處去?P2P網絡借貸刑事法律風險如何防範?這些問題無疑值得整個(ge) 社會(hui) 探討和深思。
P2P網絡借貸的本質和初衷
P2P,又稱點對點網絡借款,原本的概念是個(ge) 人對個(ge) 人的借款,即通過第三方信息平台撮合交易,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於(yu) 互聯網金融產(chan) 品的一種。
P2P交易過程,一是P2P理財方即出借人,通過第三方P2P平台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實現資產(chan) 收益增值;二是借款人,通過P2P小額借貸交易,支付一定利息,方便快捷地借到自身所需資金。P2P平台作為(wei) 第三方信息中介,獲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P2P網絡借貸是對傳(chuan) 統金融的一種補充。
傳(chuan) 統金融機構相對保守,中國十大物流公司 ,其金融服務相對單一並具有壟斷性,以往服務的對象基本是“頂尖”人群,由此導致了大量普通百姓的金融需求難以釋放,餘(yu) 錢被閑置,既無法增值還麵臨(lin) 貶值風險。這就給了網貸行業(ye) 難能可貴的時代機遇。P2P網絡借貸具有便捷、從(cong) 業(ye) 低門檻高增長、監管環境寬鬆等特點,“它的出現就像是給傳(chuan) 統金融行業(ye) 撕開了一道口子,讓厚重的金融壁壘,得到一個(ge) 切入核心的秘密通道。”
從(cong) P2P網絡借貸興(xing) 起的初衷來看,它一方麵可大幅緩解小微企業(ye) 和個(ge) 人融資難的問題,另一方麵也可為(wei) 投資者帶來好的利息收入。也正是出於(yu) 彌補傳(chuan) 統金融的不足,提高效率,滿足小微企業(ye) 融資需求的考慮,中國一開始給了互聯網金融極其寬鬆的成長環境。
異化的P2P和暴雷原因淺析
發展P2P網絡借貸、釋放經濟活力的初衷是好的,可在實際操作中,整個(ge) P2P行業(ye) 許多平台都逐漸遠離了規則軌道。現實中,因為(wei) 資金錯配、期限錯配等問題,投資人和借款人並不是一一對應的,而是在中間形成了資金池,投資人的錢怎麽(me) 投出去,由平台方決(jue) 定。
P2P平台很大程度上被異化了。
P2P平台原本應該是“信息”中介,可在發展過程中逐漸走向了“信用”中介。這兩(liang) 者雖隻一字之差,但卻有著本質上的不同。2016年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e) 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指出,P2P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它以互聯網為(wei) 主要渠道,為(wei) 借款人與(yu) 出借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信用中介是商業(ye) 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征的職能,常伴隨著擔保與(yu) 兜底,有連帶還款責任。可在我國,部分P2P平台在發展早期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
P2P是從(cong) 西方引進的泊來品,但中西方在發展過程中選擇的具體(ti) 路徑出現了差異。以中國的陸金所與(yu) 美國的Lending Club為(wei) 例,兩(liang) 個(ge) 平台在額度設置、盈利方式、年化收益、風控手段等方麵沒有太大差距,最大的差別出現在信用風險環節。Lending Club采取的是完全的中介型運營模式,“客戶風險自擔,平台不承擔信用風險”,陸金所為(wei) 提升客戶投資意願實施的是“第三方擔保方式,風險共擔”。這主要是因為(wei) 我國征信信息披露體(ti) 係尚不健全、投資項目信息不對稱,客戶無法完全掌握平台項目的風險情況,因此,完全中介性的平台運營模式對投資人失去了吸引力。而平台與(yu) 投資人風險共擔的結果便是,平台的信用風險增加,即使得分散的投資偏向於(yu) 集中化,進而使項目風險逆向擴大以至於(yu) 形成了平台風險。
中國的諸多P2P平台從(cong) 誕生之初就伴隨著更高的風險,風控能力更弱。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米兰体育全站 |
國際空運 |
國際海運 |
國際快遞 |
跨境鐵路 |
多式聯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