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互聯網醫療注定成為(wei) 2020年的熱詞。互聯網醫院的集中建設、互聯網+醫保快速探索,將互聯網醫療又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加強監管、守住安全底線或將成為(wei) 今後破局互聯網醫療發展的主基調,而合規處方(依托於(yu) 實體(ti) 醫療機構的真實處方)仍然是落實互聯網醫療監管的重要方向。
自2020年4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guan) 於(yu) 探索互聯網醫院發展的相關(guan) 實施方案以來,互聯網醫療“首診”引發行業(ye) 熱烈討論,其中的較準確的解讀來自中國價(jia) 值醫療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梁嘉琳,他認為(wei) 此文件中“首診”是指對醫保的首診,而不是對醫療的首診,“意為(wei) 互聯網醫療的複診是醫保開放的首診”。
5月8日,國家衛健委下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和規範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為(wei) 探索互聯網醫療發展劃出安全基線:不得突破現有法律法規與(yu)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加強監管”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的準入和執業(ye) 管理。
衛健委:守住互聯網診療的安全底線
5月8日衛健委下發的新《通知》內(nei) 容中,除了梳理以往發布的政策文件和指導意見之外,核心要義(yi) 仍然是守住安全底線。
“互聯網醫療在整個(ge) 醫療改革過程當中,都是以謹慎為(wei) 前提的,強監管仍然放在首位。該通知劃清了發展底線,為(wei) 今後促進行業(ye) 發展奠定基礎,監管內(nei) 容具體(ti) 落到準入管理與(yu) 職業(ye) 管理兩(liang) 方麵,為(wei) 後續落實監管提供了政策依據,”對於(yu) 新下發的《通知》,中國醫藥商業(ye) 協會(hui) 副秘書(shu) 長馬光磊如是解讀,互聯網醫療作為(wei) 一種醫療的創新模式,並不能改變醫療的本質和基本要求,因此,安全性、規範性都不應該發生改變。
梳理互聯網醫療相關(guan) 文件可以發現,針對不見麵在線診療服務,國家政策已對醫療安全、信息安全、醫保基金安全這三大安全要素分別提出了落實要求:通過設立人員的嚴(yan) 格準入標準和處方管理辦法來實現醫療安全;在信息安全方麵要求服務全程留痕、可追溯;通過明確監管的技術手段和流程實現醫保基金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哪個(ge) 類型的安全要素,最終的監管方案落實下來,都包含了保障處方真實以及保證複診開方行為(wei) 全程留痕、可追溯。業(ye) 內(nei) 分析指出,這樣的政策監管方向能夠盡量降低互聯網醫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並且確保即使風險發生,也能清晰劃分責任主體(ti) 。
處方真實是監管要義(yi) ,守住安全底線有例可循
確保處方真實的要點是實現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的三流合一,由此做到互聯網行為(wei) 的全程可監管。醫療行業(ye) 媒體(ti) 分析指出,在處方真實的前提下,患者用藥安全有了保障;憑真實處方複診,醫生無法違規開藥,一旦違規就會(hui) 被記錄下來。
事實上,關(guan) 於(yu) 處方真實的具體(ti) 實施已經有成熟的案例可循。以近日青島市醫保局啟動的“互聯網+醫保”服務模式為(wei) 例,該模式聯合易複診第三方處方流轉服務平台共同搭建,其核心就是確保處方真實。目前,該模式已在青島市立醫院互聯網醫院落地。
該案例依托易複診第三方處方流轉服務平台打通了醫療、醫藥、醫保之間信息孤島,在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的同時,實現了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全程可追溯,保障醫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具體(ti) 而言,是通過以下環節來保障:
處方真實——平台對接實體(ti) 醫院互聯網醫院的HIS係統,確保流轉過程中處方源的真實;
憑方複診——醫生線上問診時,查看患者過往病曆,核驗患者複診身份後開出複診處方;
憑方售藥——患者憑平台推送的處方進行購藥,藥店藥師在核驗無誤後完成售藥;
憑方報銷——患者受到藥品後,在線進行統籌報銷確認。
目前,除了青島之外,廣州、衢州等地的互聯網診療也有類似做法,例如廣東(dong) 二院處方流轉平台、衢州市慢病處方流轉平台均打通了醫療機構HIS係統,確保流轉過程中處方的真實性。
互聯網醫院發展的主流方向在哪?
上述案例的落實步驟表明,確保處方真實既能促進互聯網診療過程的合規,也能通過全程追溯為(wei) 監管部門提供監管依據。這一點與(yu)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關(guan) 於(yu) 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中關(guan) 於(yu) 醫保基金安全監管的要求高度契合。
作為(wei) 處方的源頭,國家的管理政策對互聯網醫院的建設與(yu) 發展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必須依托於(yu) 實體(ti) 的醫療機構。在這樣的大前提下,現在互聯網醫院呈現出兩(liang) 種形式並存的現象,第一種是互聯網醫療機構掛靠實體(ti) 醫院,成立的商業(ye) 互聯網醫院;第二種是實體(ti) 醫療機構其引入了互聯網醫療的相關(guan) 技術,自己搭建的互聯網醫院。
馬光磊認為(wei) ,前者雖然掛靠於(yu) 某個(ge) 實體(ti) 醫療機構,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可能會(hui) 走向空中醫院的方向,與(yu) 線下實體(ti) 醫療機構的粘性較弱,難以有效監管,加上商業(ye) 化的過度發展,有可能形成侵犯患者利益的情況。後者,實體(ti) 醫療機構自建互聯網醫院,患者的粘性更強,不僅(jin) 能夠實現診療全程的可追溯可監管,還能基於(yu) 處方真實,滿足老百姓對處方查詢、憑方複診、憑方購藥以及自我健康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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