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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全國第一個《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轉國內運輸疫情防控工作意見》

 海運新聞     |      2020-05-09 08:51

  5月8日,從(cong) 江蘇海事局獲悉,江蘇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涉外聯防聯控指揮部轉發了口岸工作組《關(guan) 於(yu) 做好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兼營國際國內(nei) 運輸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兼營船舶國際轉國內(nei) 運輸疫情防控實行分類管理,精準施策。

  為(wei) 有效防範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兼營國際國內(nei) 運輸疫情輸入風險,堵塞港口口岸疫情防控漏洞,織牢織密防控網絡,《意見》明確,第一入境口岸為(wei) 江蘇省港口的,由海事辦理船舶進口岸許可,邊檢辦理船舶入境檢查,海關(guan) 開展船舶入境檢疫,並按不同情形辦理兼營船舶登記。

  其中,船舶從(cong) 駛離境外最後一個(ge) 港口到抵達江蘇省港口航行時間超過14天的,海關(guan) 對所有船員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全部呈陰性的,抵達港海關(guan) 按規定核準並簽發《海關(guan) 監管簽證簿》,船舶轉為(wei) 國內(nei) 運輸船舶。船舶從(cong) 駛離境外最後一個(ge) 港口到抵達江蘇省港口航行時間不足14天的,不予辦理兼營船舶登記,可以駛往其他港口。船舶繼續在江蘇省港口間從(cong) 事運輸的,自船舶駛離境外最後一個(ge) 港口累計時間滿14天後,由船舶所在江蘇省港口海關(guan) 對所有船員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全部呈陰性的,按規定核準並簽發《海關(guan) 監管簽證簿》,船舶轉為(wei) 國內(nei) 運輸船舶。

  《意見》指出,船舶第一入境口岸不是江蘇省港口,且未在國內(nei) 其他省市港口口岸辦理兼營船舶登記的,海事和海關(guan) 按規定辦理船舶進港手續,海關(guan) 對所有船員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全部呈陰性的,海關(guan) 按《意見》規定辦理兼營船舶登記。對於(yu) 船舶已在國內(nei) 其他省市港口口岸辦理了兼營船舶登記和邊檢入境檢查的情形,船方或其代理應在船舶抵達江蘇省港口48小時前按規定向海事報告進出港動態,向海關(guan) 提供《海關(guan) 監管簽證簿》相關(guan) 內(nei) 容複印件。

  《意見》強調,船舶轉為(wei) 國內(nei) 運輸前,船員換班、引航、登輪作業(ye) 等按照江蘇省涉外疫情防控總體(ti) 要求和相關(guan) 指南執行。船舶轉為(wei) 國內(nei) 運輸後,航運公司要督促船員按規定申報“健康碼”,落實國內(nei) 航行船舶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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