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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開展為期6個月的船舶和港口汙染防治集中整治

 物流新聞     |      2020-05-08 15:56

  5月6日,記者獲悉,根據台州市港航事業(ye) 發展中心、市港航口岸和漁業(ye) 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等7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台州市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汙染突出問題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今年5月—10月,台州市開展為(wei) 期6個(ge) 月的船舶和港口汙染集中整治,重點解決(jue) 台州籍船舶汙水收集或處理裝置配備不到位、垃圾汙水偷排、港口自身環保設施不完善等突出問題。

  《方案》明確要求,對在台州內(nei) 河水域航行、停泊或作業(ye) 的船舶,以及400總位以下的海船,船舶生活汙水主要采用船上儲(chu) 存、接收、交岸處置方式;以雨汙水、生產(chan) 廢水等為(wei) 重點全麵排查整改現有港口碼頭環保設施,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全麵落實《浙江省碼頭岸電設施建設計劃(2018-2020年)》,完成2020年度低壓岸電建設計劃,引導建設低壓岸電2套;積極探索建立岸電發展的長效機製,出台岸電建設、使用等有關(guan) 補貼政策,全麵提升岸電的使用率,力爭(zheng) 2020年全市岸電實際使用量同比增長50%以上。

  此外,進一步落實接收、轉運、處置各環節主體(ti) 責任,建立船舶水汙染物“船-港-城”交接製度,完善“收集-接收-轉運-處置”的銜接和協作機製,接收、轉運、處置單位按照規定填寫(xie) 、傳(chuan) 遞船舶水汙染物轉移單證,按職責確保全過程不發生二次汙染。

  針對船舶生活汙水收集裝置未有效安裝或不能實現達標排放,岸基汙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能力薄弱和未實現鏈條式管理等問題,《方案》顯示,船檢機構將依法開展船舶檢驗,發現不符合船檢技術規範要求的船舶,依法收回船檢證書(shu) ;加強船舶汙染設備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處理未按規定配備防汙染設備或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船舶;對不符合規定的船舶不核發船舶營運證書(shu) 或準許其通過年度審核;對未按規定履行環保驗收的碼頭,依法責令限期整改,並予以處罰。

  《方案》提出,確保到2020底,台州籍船舶按照船檢規範配備水汙染物收集或處理裝置並正常運行;《港口和船舶汙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所涉及建設任務完成率達100%;港口接收設施與(yu) 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五類專(zhuan) 業(ye) 化泊位電覆蓋率和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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