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9年9月4日消息:9月4日,東(dong) 方航空從(cong) 南京至廈門的MU2809航班,在巡航期間客艙內(nei) 發生旅客充電寶自燃事件,東(dong) 航機組第一時間按程序妥善處置,迅速排除安全風險。為(wei) 最大限度確保安全,機組決(jue) 策返航南京。
東(dong) 航積極做好旅客服務保障工作,已於(yu) 11:20安排航班成行,飛機於(yu) 12:53到達廈門機場。
圖片來源:微博網友@B-301D
圖:MU2809已到達廈門高崎機場 圖片來源:飛常準
近年來,充電寶在飛機上自燃的事件多有發生。比如,2019年1月24日,計劃於(yu) 11:10從(cong) 南昌起飛前往曼穀的9C8609航班在登機過程中,一名旅客在使用充電寶(容量8100mAh)期間,充電寶發生自燃冒煙現象。機組與(yu) 旅客第一時間處置,同時南昌機場啟動應急響應,現場無人員受傷(shang) ,航空器未受損。
由此可見,攜帶不合規定充電寶上飛機具有極大的危險性,請廣大乘客務必注意。
充電寶有哪些使用隱患?
充電寶對航班飛行是具有一定安全隱患的,一旦短路很可能發生爆炸,有些機型客艙內(nei) 配有機載氧氣瓶,一旦在飛行過程中充電寶引燃氧氣瓶,後果不堪設想。此外飛機的顛簸,氣流的變化都可能引起充電寶短路起火。
關(guan) 於(yu) 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有哪些規定?
根據民航局相關(guan) 規定,為(wei) 確保航空運輸安全,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需遵守以下條款:
一、嚴(yan) 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二、嚴(yan) 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liang) 個(ge) 。
三、嚴(yan) 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四、嚴(yan) 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五、嚴(yan) 禁非個(ge) 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對於(yu) 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guan) 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嚴(yan) 肅處理。
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yu) 機組人員。
哪幾類鋰電池、“充電寶”是被禁止攜帶乘機的?
1. 無標明額定能量值或鋰含量的鋰電池;
2. 無標明規格信息的“充電寶”;
3. 無法通過規格信息測算電池額定能量值的“充電寶”。
如何知道自己的充電寶能不能“登機”?
目前,市麵上的充電寶大都以mAh毫安時為(wei) 賣點,而沒有直接標明額定能量。旅客可以通過“額定能量(Wh)=標稱容量(Ah)×標稱電壓(V)”的公式,換算得出。(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會(hui) 標記在充電寶上)。譬如:一個(ge) 20000mAh的充電寶,它標注的電壓是3.7v,那麽(me) 它的額定能量就是:20000mAh/1000×3.7v=74wh(小於(yu) 額定的100wh,可以攜帶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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