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20年2月7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指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ye) 企業(ye) 2020年度發生的虧(kui) 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ye) 企業(ye) ,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guan) 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liang) 類)四大類。困難行業(ye) 企業(ye) 2020年度主營業(ye) 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此外,公告還指出,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為(wei) 擴大產(chan) 能新購置的相關(guan) 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ye) 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wei) 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具體(ti) 如下:
關(guan) 於(yu)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wei) 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guan) 企業(ye) 發展,現就有關(guan) 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為(wei) 擴大產(chan) 能新購置的相關(guan) 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ye) 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yu) 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ti) 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確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ye) 企業(ye) 2020年度發生的虧(kui) 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ye) 企業(ye) ,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guan) 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liang) 類)四大類,具體(ti) 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ye) 分類》執行。困難行業(ye) 企業(ye) 2020年度主營業(ye) 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wei) 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ti) 範圍,按照《營業(ye)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guan) 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ti) 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an) 、不動產(chan) 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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