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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空運-安泰問政︱四名經濟學者建言肺炎疫情

 新聞     |      2020-02-01 15:58

原標題:安泰問政︱四名經濟學者建言肺炎疫情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肆虐全國。

截至2020年1月30日2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收到31個(ge)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累計報告確診病例9692例,累計死亡病例213例;累計收到港澳台地區通報確診病例28例。

今天,澎湃研究所編發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發展研究院四位經濟學者有關(guan) 本次疫情如何影響當下經濟及相關(guan) 應對措施的分析和建言。歡迎各界學者進一步建言獻策。

抗擊疫情應注重宏觀政策協調和疫後經濟複蘇

許誌偉(wei)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yu) 管理學院副教授、中國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毫無疑問,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我國社會(hui) 經濟產(chan) 生了巨大衝(chong) 擊。一個(ge) 普遍認識是,該疫情對我國實體(ti) 經濟尤其是需求端將產(chan) 生直接負麵影響。

具體(ti) 表現為(wei) ,要求人們(men) 盡可能減少外出將導致消費和服務業(ye) 大幅下滑,恐慌情緒和高度不確定性會(hui) 抑製投資需求,世界衛生組織組織宣布此次疫情為(wei) “構成國際關(guan) 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將引發外需下滑等。需求衝(chong) 擊主要呈現短期效應,一旦疫情結束,宏觀經濟大概率會(hui) 有反彈。因此,上述分析表明,疫後我國宏觀經濟表現較為(wei) 樂(le) 觀。

事實上,全國疫情除了需求端效應,其供給端特征也應予以重視。無論是為(wei) 抗擊疫情而必須采取的交通和人口流動管製措施,還是各城市獨立采取的延遲複工政策,均具有負的供給衝(chong) 擊特征,將對宏觀經濟產(chan) 生更持久的效應。具體(ti) 表現為(wei) :交通管製推高物流成本,或直接限製產(chan) 成品和原材料運輸渠道;人口流動管製和延遲複工政策將推高企業(ye) 用工成本,或直接限製勞動力市場對企業(ye) 勞動需求的匹配。從(cong) 宏觀經濟理論角度,上述效應體(ti) 現為(wei) 企業(ye) 生產(chan) 成本的負向供給衝(chong) 擊。

值得關(guan) 注的是,上述供給衝(chong) 擊會(hui) 由於(yu) 我國宏觀經濟結構的特殊性而被進一步傳(chuan) 導和放大,理由如下。

第一,隨著深度工業(ye) 化進程,我國的產(chan) 業(ye) 鏈、生產(chan) 網絡結構較2003年“非典”時期更為(wei) 完善,各產(chan) 業(ye) 之間高度依存。這使得負麵衝(chong) 擊將從(cong) 直接受影響的產(chan) 業(ye) 迅速傳(chuan) 導至其他產(chan) 業(ye) ,且每一層傳(chuan) 導均會(hui) 產(chan) 生進一步放大效應。

第二,我國近二十年來的基礎設施建設,成就了高效率的交通物流網絡,但也為(wei) 物流成本上升提供了更大的乘數效應。

第三,高度發達的交通網絡(高鐵、航空等)以及快速的城市化進程,使得地區間勞動力遷移(尤其是省際間)程度較之“非典”時期更為(wei) 廣泛,這進而使得人口流動管製和延遲複工政策會(hui) 對勞動力市場產(chan) 生更加負麵的影響。

第四,負的供給衝(chong) 擊對中小企業(ye) 占主導的民營經濟可能產(chan) 生更大的非對稱效應。這是因為(wei) ,中小企業(ye) 風險管理和抗壓能力較弱,外部融資能力更弱,當受到巨大衝(chong) 擊時,更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和債(zhai) 務違約。因此,麵臨(lin) 疫情的巨大衝(chong) 擊,中小民營企業(ye) 首當其衝(chong) ,麵臨(lin) 生存危機。

第五,當前我國實體(ti) 經濟處於(yu) 內(nei) 外複雜環境的增速下滑調整期,在此間出現的嚴(yan) 重疫情將使得實體(ti) 經濟(較之“非典”期間寬鬆的發展環境)經受更嚴(yan) 峻的考驗。此外,負麵供給衝(chong) 擊可能進一步加大金融係統風險,表現為(wei) 加大企業(ye) 債(zhai) 務違約風險,以及由於(yu) 地方經濟下滑導致的地方債(zhai) 務風險等。

需要強調的是,以上分析並非直接否定為(wei) 控製疫情而采取的必要管製措施。事實上,從(cong) 社會(hui) 福利角度看,人民群眾(zhong) 的生命安全始終居於(yu) 首位。因此,在製定短期防控措施時,政策目標函數並不一定需要把長期經濟作為(wei) 首要考慮,隨之產(chan) 生的經濟負效應也可以理解。然而,給定臨(lin) 時性的疫情管製措施,財政和貨幣政策如何與(yu) 之協調,從(cong) 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副作用,以及疫後盡可能地快速推進經濟複蘇,同樣需要重點關(guan) 注和討論。

如何利用宏觀政策應對嚴(yan) 重疫情衝(chong) 擊導致的經濟負作用,理論上是一個(ge) 深具挑戰性的問題。在討論具體(ti) 政策應對時,需區分疫情期間的超短期政策和疫情控製後的中短期政策。前者對應的政策目標是在給定管製措施下,解決(jue) 企業(ye) (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ye) )的生存(而非發展)問題;後者對應的政策目標是疫後的經濟複蘇問題。

就超短期(至少是疫情控製前)政策而言,控製疫情的臨(lin) 時性管製措施較大程度地限製了宏觀政策的執行空間。因此,貨幣與(yu) 財政當局並不能像應對經濟蕭條期(如2008全球金融危機)那樣,推行積極而廣泛的財政與(yu) 信貸擴張政策,而應采取約束下的次優(you) 策略。正如前文分析,此期間的政策目標應重點解決(jue) 各行各業(ye) 中小企業(ye) 的生存問題。因此,定向的減稅和補貼等財政政策、定向的降息和信貸擴張等貨幣政策十分必要。目前,財政和貨幣當局在支持抗擊疫情方麵做了非常充分的政策支持,但對實體(ti) 經濟方麵的政策支持同樣亟需出台。

這裏之所以強調需要動用超短期政策解決(jue) 當前企業(ye) 生存問題,是因為(wei) 該類政策可以為(wei) 疫後的經濟複蘇維持堅實的微觀基礎,從(cong) 而大幅降低刺激政策的成本。對疫後經濟複蘇,由於(yu) 不存在臨(lin) 時性防控管製,其對應的宏觀政策相對直觀,本質上是應對經濟下滑,這方麵已有較為(wei) 成熟的理論和政策經驗可循。

資本市場治理實踐對疫情信息披露的啟示

夏立軍(jun)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yu) 管理學院教授、中國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在疫情事件中,真實、及時、完整、充分的信息披露極其重要,也是疫病防範和治理的前提和關(guan) 鍵。然而,無論是十七年前的“非典”疫情,還是如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的透明度都被公眾(zhong) 質疑和詬病。那麽(me) ,疫情事件中信息透明為(wei) 什麽(me) 難?如何解決(jue) 這類信息問題?

我們(men) 不妨把眼光轉向資本市場。眾(zhong) 所周知,資本市場是以信息和信息披露為(wei) 核心的市場,麵臨(lin) 著和疫情事件類似的信息透明度挑戰。疫情的信息透明度關(guan) 係到千家萬(wan) 戶的性命,而資本市場的信息透明度關(guan) 係到千家萬(wan) 戶的財產(chan) 。這些關(guan) 係身家性命的信息問題,不可等閑視之。長期以來,資本市場信息治理產(chan) 生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也逐漸形成了現代化、科學化的治理理念和實踐,這些理念和實踐對反思疫情信息披露不無啟示。

在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與(yu) 公眾(zhong) 投資者之間天然地存在著嚴(yan) 重信息不對稱,無論是因為(wei) 疏忽大意,還是因為(wei) 出於(yu) 自身利益的信息操縱,上市公司的信息錯報、漏報、瞞報、謊報不時發生。資本市場解決(jue) 信息透明度問題的主要手段是法定強製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願的信息披露,通過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激勵和約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此外,強製的獨立審計、市場化的分析師、廣泛的市場參與(yu) 者,以及各種媒體(ti) 報道,形成了重要的信息透明度監督力量。

資本市場信息治理的理念和實踐對疫情信息披露具有以下啟示:

首先,有必要建立專(zhuan) 門、完整的疫情信息強製披露體(ti) 係。

需要從(cong) 法律上明確法定的疫情信息披露義(yi) 務人,對疫情信息生產(chan) 、傳(chuan) 播、公布和使用的各個(ge) 環節進行詳細規定,以激勵和約束信息披露義(yi) 務人真實、及時、完整、充分地披露疫情信息。

我國的《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已經對疫情信息披露做了規定,但是依然存在改進空間。比如,疫情信息披露的規定不夠明確、詳細。考慮到疫情的潛在社會(hui) 危害性以及信息透明度的至關(guan) 重要,可以借鑒資本市場實踐,建立從(cong) 法律、法規到信息披露內(nei) 容和格式準則的專(zhuan) 門、完整的信息披露體(ti) 係。

完整的信息披露體(ti) 係,需要按照真實、及時、完整、充分的原則,明確界定信息披露義(yi) 務人到底是誰,信息披露義(yi) 務人何時、應該披露什麽(me) 信息,應該怎樣披露信息,同時鼓勵自願性信息披露。本次疫情事件中,從(cong) 第一個(ge) 病例發生、病例增長和擴散、有關(guan) 機構的調查研究、疫情開始到疫情爆發,整個(ge) 過程中的預警性信息、事實性信息、結論性信息是否得到真實、及時、完整、充分的披露,已經產(chan) 生了一些爭(zheng) 議。這些信息披露問題不僅(jin) 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客觀上也影響了疫情的及時防控。

《傳(chuan) 染病防治法》注意到了疫情信息披露及時的重要性,多次強調“立即”報告,但“立即”具體(ti) 是幾個(ge) 小時,還是幾天,沒有明確界定。

在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通常都有明確的具體(ti) 到幾個(ge) 交易日的信息披露時限要求。如果疫情信息披露也能夠明確以具體(ti) 時間比如“小時”界定信息披露的時限,相信有助於(yu) 疫情信息披露的及時性。

在疫情信息披露的內(nei) 容上,相關(guan) 法律法規也可以借鑒資本市場實踐,通過定期報告、臨(lin) 時公告等方式,真實、及時、完整、充分地披露從(cong) 病例發生到疫情擴散的整個(ge) 過程,揭示疫情相關(guan) 的客觀事實、預警疫情的潛在危害和最大風險。

其次,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疫情信息披露法律責任和問責機製。

無論是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義(yi) 務人,還是疫情事件中的信息披露義(yi) 務人,都受到“pay for performance”(績效決(jue) 定薪水)的激勵驅動,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報喜不報憂的內(nei) 在動力。在資本市場上,由於(yu) 信息帶來巨額的利益流動,信息透明度不僅(jin) 需要完整的信息披露體(ti) 係保障,也需要強有力的法律責任約束。對疫情信息,有關(guan) 機構和官員同樣存在著錯報、漏報、瞞報、謊報的動機,這種動機在一些治理水平弱的地區和機構,在重大公共活動時間窗口,可能更為(wei) 嚴(yan) 重。

為(wei) 防止信息披露失敗,確保信息透明度,在疫情信息披露中,有必要加強和落實法律責任和問責機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成本需要遠遠高於(yu) 違法違規收益,才能約束信息披露上的問題。1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guan) 於(yu) 征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問題線索及意見建議的公告》明確征集涉及疫情信息的緩報、瞞報、漏報線索,是對這類問題的約束。

但如何建立常態、長效、具有威懾力的疫情信息披露法律責任和問責機製,充分界定和落實疫情信息法定披露的違法違規成本,值得進一步完善。

第三,長葛物流 ,有必要鼓勵非信息披露義(yi) 務人的自願性信息披露和輿論監督。

在資本市場上,利空消息和利好消息的不及時披露帶來的損害是不對稱的,投資者在利空消息被隱瞞時更容易遭受損失。同樣,疫情信息披露的後果也具有不對稱性,如果疫情信息披露不及時,傳(chuan) 染性和危害性揭示不充分,很可能造成防控麻痹大意,造成疫病更大範圍擴散,產(chan) 生巨大的社會(hui) 危害;相反,如果風險揭示過度,或者樂(le) 觀信息披露不及時,隻是造成防控過度,但不會(hui) 性命攸關(guan) ,也不會(hui) 風險擴散。

換言之,關(guan) 於(yu) 疫情實際沒有發生而被“謠言”錯報為(wei) 發生的潛在危害,遠遠小於(yu) 疫情實際發生而被隱瞞的潛在危害。

因此,從(cong) 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利益出發,應當鼓勵和寬容非信息披露義(yi) 務人的自願性信息披露,而不應當關(guan) 閉這種信息生產(chan) 和傳(chuan) 遞方式。

社會(hui) 公眾(zhong) 出於(yu) 自身的安危,本身有動力及時揭示疫情信息。即使這種自願信息披露可能帶來錯報或“謠言”風險,但信息披露人之間的信息生產(chan) 競爭(zheng) 也會(hui) 降低這種風險及其危害性。最高人民法院公眾(zhong) 號文章最近關(guan) 於(yu) “謠言”的定義(yi) 及其態度有助於(yu) 澄清這一問題,但仍需要更加明確的司法解釋,以利於(yu) 形成弘揚“實事求是”講真話的風氣和寬容的輿論環境。

在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如果發現關(guan) 於(yu) 自己的重要“傳(chuan) 言”或“謠言”,需要按照信息披露規則及時予以澄清或確認。同樣,在疫情事件中,麵對疫情初期的重要“謠言”,相關(guan) 信息披露義(yi) 務人也需要及時澄清或確認,並披露更及時、充分的信息,而不能閉耳塞聽,甚至予以限製。

更重要的是,在資本市場上,無論是完整的信息披露體(ti) 係還是法律責任,都不足以完全保證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因此,資本市場上,海量的市場參與(yu) 者和各種媒體(ti) 的輿論監督成為(wei) 不可缺少的一環。在疫情事件中,僅(jin) 僅(jin) 依靠信息披露法律法規和針對信息披露義(yi) 務人的法律責任和問責機製,同樣無法保證信息披露萬(wan) 無一失,因而,多元參與(yu) 和輿論監督同樣至關(guan) 重要。

由於(yu) 疫情可能造成巨大的社會(hui) 危害,不僅(jin) 信息披露義(yi) 務人有必要采取多義(yi) 務人而不是單義(yi) 務人的方式,以防止某個(ge) 信息披露義(yi) 務人失職或舞弊,同時還需要鼓勵各類媒體(ti) 包括自媒體(ti) 的輿論監督。通過大眾(zhong) 參與(yu) ,媒體(ti) 監督,讓疫情信息充分透明化,可以真正起到及時預警作用,從(cong) “治已病”轉向“治未病”。

推遲複工給生產(chan) 造成的損失應社會(hui) 共擔

陸銘/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yu) 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中國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隨著此次肺炎疫情的發展,全國範圍內(nei) 已經對春節複工做了相應的延遲。少數人員流入數量較多的地區,在國家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又做了進一步的延遲複工規定。

在此過程中,筆者呼籲社會(hui) 各界理性看待由於(yu) 推遲複工給生產(chan) 造成的損失。因為(wei) ,推遲複工造成損失,原因並不在於(yu) 企業(ye) ,而在於(yu) 公共衛生危機,所以,如果由政府出麵規定,推遲複工的損失一定由企業(ye) 來承擔,甚至要求加倍給勞動者付工資,有可能會(hui) 使得此次疫情對經濟的負麵衝(chong) 擊被放大。

試想一下,企業(ye) 付給員工的工資、社保等成本,原本就不會(hui) 因為(wei) 疫情的產(chan) 生和推遲複工而減少。而在另一端,生產(chan) 成本會(hui) 因缺工而上升;且為(wei) 履行生產(chan) 合同,原材料和物流成本的上升會(hui) 傳(chuan) 導到生產(chan) 成本,已經要支付的物業(ye) 租金和貸款利息不會(hui) 減免,一些餐飲服務業(ye) 原本準備的物料將大量浪費,……這些狀況已經給企業(ye) 經營造成了突發的困難,而且這種困難是出現在經濟下行期。因此,與(yu) 推遲複工有關(guan) 的政策,不能再給本已負擔很重的企業(ye) 增加額外的負擔。

在通常情況下,如果因為(wei) 企業(ye) 經營不善甚至虧(kui) 損倒閉,所產(chan) 生的負麵後果會(hui) 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nei) ,可以通過裁減員工和削減工資,由多方共同承擔。而此次疫情是一次突發的公共衛生危機,屬於(yu) 不可抗力,如果由此而造成企業(ye) 經營績效下降,達州物流 ,甚至虧(kui) 損,卻通過行政命令將所有損失全部由企業(ye) 方來承擔,隻會(hui) 加劇本來已經嚴(yan) 峻的經濟形勢。如果由於(yu) 負擔加重,導致企業(ye) 最終因虧(kui) 損而關(guan) 閉,所造成的就業(ye) 壓力和社會(hui) 影響隻會(hui) 更大。

鑒於(yu) 以上情況,筆者呼籲:社會(hui) 各界理性看待由於(yu) 疫情和推遲複工所導致的各種成本上升;在麵臨(lin) 不可抗力性質的公共衛生危機時,由全社會(hui) 共同承擔成本,讓企業(ye) 特別是小微企業(ye) (尤其是受到重創的服務業(ye) 企業(ye) )先活下去。

筆者注意到,萬(wan) 達集團集團旗下負責商業(ye) 物業(ye) 持有及管理運營的萬(wan) 達商管集團日前宣布給全國各地所有萬(wan) 達廣場商戶免租36天,廣州市房地產(chan) 租賃協會(hui) 也倡議業(ye) 主對租賃戶減租。這是應該讚許的,是一種共同承擔危機成本的行為(wei) 。當然,需要額外提醒的是,在呼籲社會(hui) 共同承擔由危機導致的成本時,也不能把這個(ge) 變成一種社會(hui) 動員或一刀切的政策,更不能成為(wei) 對相關(guan) 各方的道德綁架。

從(cong) 更長遠的角度來看,經過此次危機之後,相關(guan) 問題的處理應該有法律層麵的規範。據了解,《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國務院根據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製定扶持該地區有關(guan) 行業(ye) 發展的優(you) 惠政策。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製定救助、補償(chang) 、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jue) 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此次疫情之後,對由於(yu) 公共衛生危機導致的生產(chan) 損失如何由社會(hui) 各方共同承擔,應考慮在相關(guan) 法律中有一些規定。

戰勝毒疫需要有基本的交通秩序

錢軍(jun) 輝/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yu) 管理學院教授、中國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武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後,包括武漢在內(nei) ,很多地方實施了交通管製,具體(ti) 形式包括公共交通停運、出租和網約車停運、堵路,甚至有地方將紅綠燈設置為(wei) 隻有紅燈,導致普通車輛寸步難行。雖然實施交通管製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過度的交通管製不利於(yu) 防控疫情,更不利於(yu) 維持經濟秩序。

首先,停運公交影響醫護人員上下班,影響未確診的發熱病人就醫,更影響其他病患以及孕婦就醫。地方政府不能假設醫護人員都有私家車,都住在醫院附近。讓醫護人員睡在醫院或者附近酒店不可持續,因為(wei) 不能假設疫情很快結束。如果當年“非典”疫情可以參考,各級政府要考慮二到三個(ge) 月連續作戰的可能。

實際上,地麵公交車的傳(chuan) 染完全可控,原因有二:其一,疫情期間,人們(men) 會(hui) 自覺減少出行,因此公交車上乘客稀少,2003年北京“非典”期間就是如此;其二,公交車可以開窗通風,加上乘客自己的防護措施,即使有染病乘客,“人傳(chuan) 人”的概率也很低。

第二,交通管製,尤其是堵路,會(hui) 影響疫情防控所需的資源調配。湖北已經出現了救護者被路障攔住、運輸醫療和建材物資的車輛被堵在路上等情況。

實際上,公安部已經在最近的疫情工作會(hui) 議上明確表態,堵路是違法行為(wei) ,“對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wei) ,要立即報告黨(dang) 委、政府,依法穩妥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第三,交通管製會(hui) 破壞市場秩序和人心穩定。病毒雖可怕,但季節變化站在人類一邊,冬天很快會(hui) 過去,氣溫升高會(hui) 降低病毒傳(chuan) 播能力。因此戰勝毒疫需要集體(ti) 意義(yi) 上的“耐心”,需要人心穩定。而人心穩定的前提是穩定的糧食、蔬菜以及其他商品供應。過度的交通管製必然導致運輸成本上升,商品價(jia) 格上漲,從(cong) 而觸發人們(men) 的通脹預期,最終導致更高的通脹。在筆者看來,毒疫最可怕的後果是經濟失控。

當然,地方政府應該從(cong) 源頭上控製通脹風險,保證有效的交通秩序,尊重價(jia) 格信號和市場規律,而不是簡單粗暴地對商店和超市進行限價(jia) 。如果商品成本上升,限價(jia) 隻會(hui) 逼迫生產(chan) 者退出、商家關(guan) 門歇業(ye) ,讓城市商品供應更加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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