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運港:
目的港:

上海空運公司-“進出口報關單”將改版 最新報關單填製要求

 海運新聞     |      2020-01-22 10:51

  2016年3月22日,據業(ye) 內(nei) 多家報關(guan) 企業(ye) 平台消息報道:最近從(cong) 海關(guan) 總署傳(chuan) 出可靠消息,海關(guan) 總署即將出台《進出口報關(guan) 單》改版重大舉(ju) 措。報關(guan) 單/清單另有近二十個(ge) 大小項目在表述方式、格式等方麵做了修改和調整。同時,進出境報關(guan) 備案清單也做了簡化。

  增加以下四個(ge) 重要項目:

  1、增加“特殊關(guan) 係確認”、“價(jia) 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三個(ge) 必填項。

  2、報關(guan) 單表體(ti) 增加“原產(chan) 國/最終目的國(地區)”數據項,進出口均需填報。

  3、進/出口報關(guan) 單增加“貿易國別(地區)”申報必填項。

  4、在報關(guan) 單預錄入界麵增加申報單位、收發貨人(原經營單位)、消費使用單位/生產(chan) 銷售單位(原貨主單位)的18位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錄入框。

  此外,我們(men) 對2016年最新報關(guan) 單填製要求做了進一步的解析,其中包含對於(yu) 報關(guan) 行一線人員管理和工作流程調整的建議。相關(guan) 調整與(yu) 修改的最終確定,請以海關(guan) 正式公告為(wei) 準。特此說明。

  “結匯證號(進口)”、“批準文號(出口)”、“結匯方式(出口)”、“用途(進口表體(ti) )”、“生產(chan) 廠家(出口表體(ti) )”不再需要填報

  提示:以上項目中“批準文號”對應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2012年8月取消,改為(wei) 外匯聯網核銷,所以該欄目的存在已經毫無意義(yi) ,與(yu) 之對應的“結匯方式”也就隨著外匯管理的改革而失去了意義(yi) 。而“用途”和“生產(chan) 廠家”欄目也已經不適應當前海關(guan) 管理的主要職責。

上海空運公司-“進出口報關(guan) 單”將改版 最新報關(guan) 單填製要求

  “特殊關(guan) 係確認”、“價(jia) 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三個(ge) 項目需要單獨確認

  提示:在現行海關(guan) 對完稅價(jia) 格審定的工作流程中,都是在報關(guan) 信息申報之後進行人工審核,這樣被動的工作模式既不利於(yu) 通關(guan) 效率的提高,更不利於(yu) 申報企業(ye) 對價(jia) 格合規的自我審查,這就造成了很多因為(wei) 申報特殊關(guan) 係或特許權使用費導致的海關(guan) 外轉審價(jia) 。此次調整是為(wei) 了讓企業(ye) 在申報前自我審查“特殊關(guan) 係”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指標,如符合“特殊關(guan) 係”的範圍,就需要進一步申報“價(jia) 格影響確認”,這個(ge) 要求符合《審價(jia) 辦法》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則主要針對涉知識產(chan) 權的產(chan) 品範圍(包括已備案和未備案),這個(ge) 要求符合《審價(jia) 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

  特別提示:建議各報關(guan) 企業(ye) 組織一線客服人員學習(xi) 《審價(jia) 辦法》第十一、十三、十六和十七條的相關(guan) 規定,並以此製作單獨確認文書(shu) 。在客戶以一般進出口方式(尤其是進口)進行申報前給客戶發送相關(guan) 確認文書(shu) (建議文書(shu) 中加入上述條款內(nei) 容),並由客戶進行書(shu) 麵確認後再進行報關(guan) 操作。此舉(ju) 目的皆在減少繁瑣的解釋工作,並且由於(yu) 客戶提高主動申報意識,還可以減少外轉審價(jia) 風險(客戶不懂會(hui) 著急,到時候還要報關(guan) 企業(ye) 麻煩)。

  “原產(chan) 國/最終目的國(地區)”兩(liang) 個(ge) 欄目進出口都要填寫(xie)

  提示:這項調整皆在完整地掌握進出口貨物的貿易走向,對於(yu) 某些“兜圈”貨物可能帶來嚴(yan) 重影響,至少也是申報不實了。具體(ti) 到填報層麵,因為(wei) 出口報關(guan) 單“原產(chan) 國(地區)”默認為(wei) 中國,進口報關(guan) 單“最終目的國(地區)”默認為(wei) 中國。這裏就需要針對暫時進出境貨物、維修進境貨物等複運進出境的情形,一線報關(guan) 人員務必注意手工修改該項目以免申報錯誤。

  “貿易國別(地區)”的新填報方法

  提示:根據原報關(guan) 單填製規範要求,“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欄目在某些情況下並不能如實體(ti) 現與(yu) 中國境內(nei) 開展貿易的具體(ti) 國別,新的“貿易國別(地區)”則僅(jin) 需依據貿易合同的境外簽署方進行判斷即可,無需考慮物流環節的影響。

  申報單位、經營單位、貨主單位統一申報18位社會(hui) 信用碼

  提示:“經營單位”名稱調整為(wei) “收發貨人”、“收發貨單位”名稱調整為(wei) “消費使用單位/生產(chan) 銷售單位”,連同“申報單位”統一使用18位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申報。在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推廣過渡期內(nei) ,原10位海關(guan) 注冊(ce) 碼可以繼續使用。如果一家企業(ye) 有多個(ge) 海關(guan) 注冊(ce) 碼,海關(guan) 不會(hui) 在係統裏刪除原舊代碼,導致有時會(hui) 因按原代碼申報後出現經營單位超期而退單的情況,改革後則可避免此類情況發生。

  特別提示:社會(hui) 信用代碼的第三到第八位為(wei) 行政區域代碼,這與(yu) 原經營單位十位數編碼的編排方式不同,這就意味著“境內(nei) 貨源地”不再和過去一樣由經營範圍代碼前五位自動生成,故在核對和錄入過程中需特別注意,改變工作習(xi) 慣,必要時需要人工錄入“境內(nei) 貨源地”欄目。

  報關(guan) 單商品項指標組上限由20調整為(wei) 50,解決(jue) 部分因商品項數限製導致的物流憑證拆分。提示:

  1、雖然報關(guan) 單項數增加到50項,但其他監管證件仍為(wei) 20項,故如果監管證件的項數不足以滿足時,則仍需分單申報;

  2、項數增加後更需注意報關(guan) 單複核加總工作,如分項淨重加總和分項總價(jia) 的加總,這些通常都是在實際工作中容易忽略並容易出錯的地方。

  其他僅(jin) 做欄目名稱修改而並未對實際含義(yi) 和報關(guan) 程序產(chan) 生影響的欄目。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米兰体育全站
國際空運
國際海運
國際快遞
跨境鐵路
多式聯運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詳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廣州 南非 26 22 16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詳情
寧波 歐洲 37 27 23 詳情
香港 南亞 30 27 25 詳情

給我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