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2日,據業(ye) 內(nei) 多家報關(guan) 企業(ye) 平台消息報道:最近從(cong) 海關(guan) 總署傳(chuan) 出可靠消息,海關(guan) 總署即將出台《進出口報關(guan) 單》改版重大舉(ju) 措。報關(guan) 單/清單另有近二十個(ge) 大小項目在表述方式、格式等方麵做了修改和調整。同時,進出境報關(guan) 備案清單也做了簡化。
增加以下四個(ge) 重要項目:
1、增加“特殊關(guan) 係確認”、“價(jia) 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三個(ge) 必填項。
2、報關(guan) 單表體(ti) 增加“原產(chan) 國/最終目的國(地區)”數據項,進出口均需填報。
3、進/出口報關(guan) 單增加“貿易國別(地區)”申報必填項。
4、在報關(guan) 單預錄入界麵增加申報單位、收發貨人(原經營單位)、消費使用單位/生產(chan) 銷售單位(原貨主單位)的18位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錄入框。
此外,我們(men) 對2016年最新報關(guan) 單填製要求做了進一步的解析,其中包含對於(yu) 報關(guan) 行一線人員管理和工作流程調整的建議。相關(guan) 調整與(yu) 修改的最終確定,請以海關(guan) 正式公告為(wei) 準。特此說明。
“結匯證號(進口)”、“批準文號(出口)”、“結匯方式(出口)”、“用途(進口表體(ti) )”、“生產(chan) 廠家(出口表體(ti) )”不再需要填報
提示:以上項目中“批準文號”對應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2012年8月取消,改為(wei) 外匯聯網核銷,所以該欄目的存在已經毫無意義(yi) ,與(yu) 之對應的“結匯方式”也就隨著外匯管理的改革而失去了意義(yi) 。而“用途”和“生產(chan) 廠家”欄目也已經不適應當前海關(guan) 管理的主要職責。
“特殊關(guan) 係確認”、“價(jia) 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三個(ge) 項目需要單獨確認
提示:在現行海關(guan) 對完稅價(jia) 格審定的工作流程中,都是在報關(guan) 信息申報之後進行人工審核,這樣被動的工作模式既不利於(yu) 通關(guan) 效率的提高,更不利於(yu) 申報企業(ye) 對價(jia) 格合規的自我審查,這就造成了很多因為(wei) 申報特殊關(guan) 係或特許權使用費導致的海關(guan) 外轉審價(jia) 。此次調整是為(wei) 了讓企業(ye) 在申報前自我審查“特殊關(guan) 係”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指標,如符合“特殊關(guan) 係”的範圍,就需要進一步申報“價(jia) 格影響確認”,這個(ge) 要求符合《審價(jia) 辦法》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則主要針對涉知識產(chan) 權的產(chan) 品範圍(包括已備案和未備案),這個(ge) 要求符合《審價(jia) 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
特別提示:建議各報關(guan) 企業(ye) 組織一線客服人員學習(xi) 《審價(jia) 辦法》第十一、十三、十六和十七條的相關(guan) 規定,並以此製作單獨確認文書(shu) 。在客戶以一般進出口方式(尤其是進口)進行申報前給客戶發送相關(guan) 確認文書(shu) (建議文書(shu) 中加入上述條款內(nei) 容),並由客戶進行書(shu) 麵確認後再進行報關(guan) 操作。此舉(ju) 目的皆在減少繁瑣的解釋工作,並且由於(yu) 客戶提高主動申報意識,還可以減少外轉審價(jia) 風險(客戶不懂會(hui) 著急,到時候還要報關(guan) 企業(ye) 麻煩)。
“原產(chan) 國/最終目的國(地區)”兩(liang) 個(ge) 欄目進出口都要填寫(xie)
提示:這項調整皆在完整地掌握進出口貨物的貿易走向,對於(yu) 某些“兜圈”貨物可能帶來嚴(yan) 重影響,至少也是申報不實了。具體(ti) 到填報層麵,因為(wei) 出口報關(guan) 單“原產(chan) 國(地區)”默認為(wei) 中國,進口報關(guan) 單“最終目的國(地區)”默認為(wei) 中國。這裏就需要針對暫時進出境貨物、維修進境貨物等複運進出境的情形,一線報關(guan) 人員務必注意手工修改該項目以免申報錯誤。
“貿易國別(地區)”的新填報方法
提示:根據原報關(guan) 單填製規範要求,“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欄目在某些情況下並不能如實體(ti) 現與(yu) 中國境內(nei) 開展貿易的具體(ti) 國別,新的“貿易國別(地區)”則僅(jin) 需依據貿易合同的境外簽署方進行判斷即可,無需考慮物流環節的影響。
申報單位、經營單位、貨主單位統一申報18位社會(hui) 信用碼
提示:“經營單位”名稱調整為(wei) “收發貨人”、“收發貨單位”名稱調整為(wei) “消費使用單位/生產(chan) 銷售單位”,連同“申報單位”統一使用18位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申報。在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推廣過渡期內(nei) ,原10位海關(guan) 注冊(ce) 碼可以繼續使用。如果一家企業(ye) 有多個(ge) 海關(guan) 注冊(ce) 碼,海關(guan) 不會(hui) 在係統裏刪除原舊代碼,導致有時會(hui) 因按原代碼申報後出現經營單位超期而退單的情況,改革後則可避免此類情況發生。
特別提示:社會(hui) 信用代碼的第三到第八位為(wei) 行政區域代碼,這與(yu) 原經營單位十位數編碼的編排方式不同,這就意味著“境內(nei) 貨源地”不再和過去一樣由經營範圍代碼前五位自動生成,故在核對和錄入過程中需特別注意,改變工作習(xi) 慣,必要時需要人工錄入“境內(nei) 貨源地”欄目。
報關(guan) 單商品項指標組上限由20調整為(wei) 50,解決(jue) 部分因商品項數限製導致的物流憑證拆分。提示:
1、雖然報關(guan) 單項數增加到50項,但其他監管證件仍為(wei) 20項,故如果監管證件的項數不足以滿足時,則仍需分單申報;
2、項數增加後更需注意報關(guan) 單複核加總工作,如分項淨重加總和分項總價(jia) 的加總,這些通常都是在實際工作中容易忽略並容易出錯的地方。
其他僅(jin) 做欄目名稱修改而並未對實際含義(yi) 和報關(guan) 程序產(chan) 生影響的欄目。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jin) 為(wei) 傳(chuan) 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係我們(men) 修改或刪除,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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