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律師說法:邊民通商貿易五問五答
新聞 | 2020-05-21 16:50
邊民互產市貿易是正當的,為何有企業還被控走私罪?人們為什麽同情這些“走私犯”?作者:吳國雄律師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合夥米兰体育全站人、海關業務委員會主任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1、問:什麽是邊民通商貿易?答:我國的邊境貿易分邊民通商貿易與邊境小額貿易兩種,留意兩者不是同一種貿易方式。其中邊民通商貿易,係指邊境地區邊民在邊境線20公裏以內、經政府批準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數目範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見《國務院關於邊境貿易有關題目的通知》(國發[1996]2號)。2、問:邊民通商貿易有什麽特點?答:邊民通商貿易最輕易引起人們留意的特點是對進口商品規定了免稅額度。甲、1996年《國務院關於邊境貿易有關題目的通知》(國發[1996]2號)規定的免稅額是每人逐日1000元;乙、1998年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發展邊境貿易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98〕外經貿政發第844號 已失效)進步到每人逐日3000元;丙、2008年 《國務院關於促進邊境地區經濟貿易發展題目的批複》(國函〔2008〕92號)進步到每人逐日8000元。3、問:邊民通商貿易對於商品的種類、用途是否有限製?答:甲、1996年《國務院關於邊境貿易有關題目的通知》對於邊民通商貿易商品種類、用途未作限製;乙、1998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發展邊境貿易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98〕外經貿政發第844號 已失效)規定:邊民通過通商貿易進口的商品(僅限生活用品),每人逐日價值在人民幣3000元。丙、2008年 《國務院關於促進邊境地區經濟貿易發展題目的批複》 將邊民通商進口的生活用品免稅額度進步到每人逐日人民幣8000元。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分研究製定邊民通商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的清單,見《關於邊民通商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通知》 (財關稅〔2010〕18號)4、問、邊民通商到底合不正當?答:當然正當,有法有據。5、問、既然邊民通商貿易正當,為什麽通過邊民通商貿易還會被控走私?答:最主要兩個原因。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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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快遞,1996年《國務院關於邊境貿易有關題目的通知》規定通商貿易區(點)係由邊境省、自治區政府審批,邊境省區有多設立通商貿易區(點)內在利益驅動,而作為主要監管部分的海關受編製所限,未必所有區點都能有足夠海關職員派駐,所以地方政府亦參與監管,故存在執法政策不一的情況。正如 南方周末《邊貿,還是走私?緝私與扶貧撕扯廣西小城》一文所述“靠組織邊民帶貨進境,再由企業收購,這不僅是當地的普遍做法,也是招商引資的最大上風”筆者在某起走私案件的判決中看這樣的敘述“在廣西裏火口岸的這些貿易公司,隻是組織邊民利用邊民免稅額度拉貨,貨款由國內真實貨主支付,口岸四周的邊民都是以掙拉貨費為生”。其次,對“生活用品”一詞,大家在熟悉上並不一致。海關偏向於以為是限於邊民自己生活所需用品;地方政府以及邊民、企業則偏向於以為隻要不在《邊民通商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以外的商品都是。地方政府的政策亦是出自於公權力,企業相信地方政府的政策而被控走私犯罪,這是涉案職員、企業最讓人同情的原因。筆者以為,司法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應當充分考慮到這一情有可願的因素,以司法聰明、司法技巧,盡可能正當地從寬處理相關涉案企業及職員。歡迎轉載、分享,請注明來源及作者。侵權必究。海關法律事務評論 編輯:胡青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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