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盧俊錦 蔡勇躍 記者羅勉報道 日前,《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e) 合作區治理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關(guan) 於(yu) 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十八條”措施)在深港兩(liang) 地同步正式發布,進一步促進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服務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在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內(nei) 拓展80萬(wan) 平方米優(you) 質產(chan) 業(ye) 空間,構建人才、資本、法治以及孵化創業(ye) 團隊等綜合服務,吸引大型基金、國際資管機構、著名風投創投機構以及私募證券投資機構進駐,打造創新資本跨境活動便利、科創產(chan) 業(ye) 帶動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同時,從(cong) 落戶獎勵、租金補貼、集聚扶持、經營團隊、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麵全方位支持風投創投機構,還可疊加市級扶持政策和南山區或寶安區相關(guan) 政策,合計最高獎勵可超過5000萬(wan) 元。在人才獎勵方麵,按照在前海設立基金的治理費收進的4%、每年最高300萬(wan) 元給予經營團隊扶持。
香港金融業(ye) 界多次提出,希看拓寬深港私募股權基金合作渠道。深圳市前海治理局和香港財庫局積極回應業(ye) 界訴求,推進香港有限合夥(huo) 基金(LPF)與(yu) 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ye) (QFLP)試點規則銜接、機製對接,支持前海風投創投機構聯動香港LPF開拓海外業(ye) 務,同時優(you) 化前海QFLP試點工作,推出優(you) 化準進門檻、拓寬投資範圍、靈活配置項目等務實舉(ju) 措,明確自機構提交完整合格申請材料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聯合會(hui) 商。支持風投創投機構通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發起設立特殊目的並購公司(SPAC)等拓寬融資渠道,海運報價(jia) 國際快遞,促進深港私募股權投資市場聯動發展。
“十八條”措施提出,積極爭(zheng) 取私募股權和創業(ye) 投資份額轉讓試點,探索私募股權和創業(ye) 投資份額跨境轉讓,大力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給予最高600萬(wan) 元扶持獎勵,豐(feng) 富風投創投機構退出渠道。優(you) 化前海產(chan) 業(ye) 引導基金激勵機製,適當放寬出資規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適度向社會(hui) 資本、治理團隊讓利,與(yu) 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產(chan) 業(ye) 引導基金建立聯合盡調、聯合投資等機製,以此撬動更多社會(hui) 資本持續加大對深圳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未來產(chan) 業(ye) 等關(guan) 鍵領域的投資力度。聯合南山區、寶安區建立優(you) 質被投企業(ye) 項目庫,開展項目對接路演等“一攬子”服務,支持在前海舉(ju) 辦有影響力的風投創投活動,提升前海行業(ye) 組織影響力。
據了解,這是深圳市前海治理局和香港財庫局共同研究推出支持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務實有力措施,並在文件發布形式上大膽創新、積極探索,采取聯合公告形式對外發布。這不僅(jin) 是一種合作機製創新,也為(wei) 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探索一條新路。同時,雙方建立常態化交流合作機製,推進深港金融領域規則銜接、機製對接,推動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服務實體(ti) 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外,“十八條”措施還支持符合條件的前海大型基金、國際資管機構、風投創投機構和私募證券投資機構申請享受市級扶持政策,海運報價(jia) 國際快遞,市級政策可與(yu) 前海政策疊加享受。同時,符合南山區或寶安區風投創投相關(guan) 政策規定的,可以疊加享受南山區或寶安區相關(guan) 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八條”措施提出,在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前海桂灣、前灣片區)內(nei) 以夢海大道、桂灣四路為(wei) 縱橫雙軸,統籌兩(liang) 側(ce) 優(you) 質產(chan) 業(ye) 載體(ti) ,拓展80萬(wan) 平方米優(you) 質產(chan) 業(ye) 空間,打造創新資本跨境活動便利、科創產(chan) 業(ye) 帶動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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