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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塔爾的空運-青島海事法院首例互聯網審判案件成功開槌

 海運新聞     |      2019-10-31 14:51

  10月29日,青島海事法院成功通過互聯網,審理一起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被告訴訟參與(yu) 人在上海參加庭審並在庭審中通過遠程視頻連線,當庭展示了遠在以色列的涉案貨物現狀,有效破解了影響該案審理周期的域外取證難、公證認證耗時長等難題。

 

  

 

  該案於(yu) 2019年7月9日通過網上立案。原告沂水縣某木業(ye) 有限公司訴稱,2018年11月,其委托被告上海某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向以色列出口一批木材,被告簽發無船承運人提單後一直未提供正本提單。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因被告違法向以色列買(mai) 方交付貨物導致原告無法收回貨款,遂將被告訴至青島海事法院,要求其賠償(chang) 110餘(yu) 萬(wan) 元損失。但被告辯稱,貨物因產(chan) 生高昂目的港費用已被其留置,並未交付給買(mai) 方,且原告已收到了貨款。

 

  

 

  “本案爭(zheng) 議的焦點集中在原告是否已收到貨款、被告是否已向收貨人交付貨物這兩(liang) 個(ge) 問題上,而證明涉案貨物在以色列的存放現狀是案件的關(guan) 鍵。通常這類境外證據需要被告到以色列調取有關(guan) 證據並進行公證認證,花費時間一般在兩(liang) 三個(ge) 月甚至更長,調查取證的費用也很高。”該起案件的承辦法官、審判監督庭庭長王愛玲介紹說,“鑒於(yu) 近日我院已建設了互聯網法庭,為(wei) 提高審理效率、方便快捷地解決(jue) 本案糾紛,在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後,我們(men) 決(jue) 定通過互聯網審理該案,由被告當庭通過遠程視頻現場展示涉案貨物在以色列的存放狀況。考慮到以色列與(yu) 國內(nei) 存在6個(ge) 小時的時差,庭審安排在下午3點進行。”

 

  

 

  下午3時,青島海事法院互聯網法庭內(nei) ,案件合議庭準時宣布開庭。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訴訟參與(yu) 人通過互聯網遠程參加庭審。因這次網上庭審是第三次開庭,合議庭在前兩(liang) 次開庭的基礎上繼續進行法庭調查,對雙方當事人補充提交的證據組織證據交換和質證。法庭通過互聯網庭審係統實現音像同步傳(chuan) 輸,高清大屏幕上清晰地顯示著各方的視頻畫麵,整個(ge) 庭審規範有序,持續了近兩(liang) 個(ge) 小時。庭審中,被告在上海與(yu) 遠在以色列的工作人員連線,通過互聯網遠程向法庭清晰展示涉案貨物現狀,合議庭和雙方當事人就相關(guan) 問題直接向現場工作人員進行了詢問,貨物是否已完成交付、貨款是否已經收回等關(guan) 鍵事實得到確認,為(wei) 案件公正高效裁判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承辦法官表示,通過互聯網審判,有效破解了這起案件需要橫跨亞(ya) 洲東(dong) 西部到以色列調取證據等難題,同時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尤其減輕了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奔波上海與(yu) 青島之間的訴累;庭審中對本案進行了網上調解,庭後還將繼續調解,調解不成將盡快擇期宣判。

 

  該案是青島海事法院推進互聯網技術與(yu) 海事審判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聯網互聯互通的便捷優(you) 勢,提升審判質效、化解矛盾糾紛的積極嚐試。互聯網審判讓地域和時間不再成為(wei) 參與(yu) 訴訟的限製。下一步,青島海事法院將加大網上審判、網上調解等工作力度,結合海事審判實際,不斷創新審判執行工作機製和辦案模式,努力為(wei) 中外當事人提供優(you) 質高效、方便快捷的訴訟服務,為(wei) 全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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